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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纳雍一职工称遭“阴阳合同”套走200余万工程款,六年诉讼未果求助媒体
【导语】 2013年,贵州省纳雍县启动一项耗资386万余元的学校建设工程。作为实际施工人,在职干部郝勇垫资数百万入场,却在竣工结算时遭遇“李代桃僵”。因挂靠资质问题,他与挂靠公司签订了落款时间提前的“阴阳合同”。如今,工程早已投入使用,郝勇却因合同效力问题被法院驳回诉求,而并未实际出资的介绍人龙从甫被认定为施工方并领走了大部分工程款。郝勇实名举报称,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合同诈骗。
纳雍讯(讲述人:郝勇) 近日,贵州省纳雍县百兴镇新街村居民郝勇向本网反映,他在2013年承建纳雍县教育局下属6所学校工程时,疑似遭到合伙人与教育部门相关人员合谋,利用虚假合同侵吞其工程款207万余元。
据郝勇陈述,2013年5月15日,纳雍县教育局启动阳长、曙光、百兴三乡镇教师公租房及学生宿舍项目。郝勇作为实际承揽人,负责阳长镇海座小学、阳长中学等6个工地的建设。由于工期紧张且郝勇系在职干部无建筑资质,双方虽达成口头协议,但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郝勇自称倾尽所有,并向信用社及个人借贷共计150万元投入施工。
2015年初,工程进入收尾阶段。根据当地规定,超过20万元的附属工程需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建方可结算。此时,龙从甫介绍郝勇挂靠其侄子龙加贵名下的“贵州五建公司纳雍分公司”,并收取了3.5万元挂靠费。
然而,正是这一步让郝勇陷入了陷阱。工商登记显示,该“纳雍分公司”注册于2014年12月,但为了符合结算要求,龙加贵与教育局补签的合同落款时间被提前至2013年5月15日。郝勇提供的一份2015年1月8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内部合同)》显示,双方实为挂靠关系,龙加贵方及龙从甫并未实际出资。
郝勇表示,在随后的工程款结算中,龙从甫凭借那份补签的“阴阳合同”,声称自己是施工方,并从教育局领走了总计380.5万元工程款。根据郝勇的计算,扣除已收到的178万元,龙从甫方侵占了其应得的207.5万元。
更令郝勇不解的是2021年11月10日纳雍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5民初4308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涉案工程系龙从甫施工,虽然龙从甫私刻公章成立的分公司合同无效,但因工程已投入使用,判决教育局向龙从甫支付剩余款项。而对于郝勇提供的内部合同,法院认为不足以证明其系实际施工人,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龙从甫在审讯笔录中亲口承认合同是2015年补签的,也承认领走了385.5万元,但他一分钱没花在工程上。郝勇激动地表示,“如果不是有人内外勾结,一个2014年才注册的公司,怎么能拿到2013年的工程合同并顺利领款?”
目前,郝勇因不服民事判决,且认为该案涉嫌刑事犯罪,恳请上级部门及媒体介入调查,彻查背后的“阴阳合同”骗局及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为其挽回血本无归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