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南水北调购水费被侵吞五千余万:民生资金不容"靠水吃水"
——从郑州上街自来水公司前高管被举报案看国企监管的法治困境
一、案情回顾:十三年隐秘的"掏空游戏"
2013年,北京国润水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招商引资,与郑州市上街区政府签订南水北调供水项目BOT投资运营合作协议,受托经营管理上街区自来水公司。这本是一项保障民生用水的惠民工程,然而十三年后,一封盖有国润公司和上街自来水公司公章的举报信,揭开了这起触目惊心的贪腐案件。
举报信直指上街区自来水公司原常务副经理曹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增维修费用、签订阴阳合同等手段,贪污污水处理费和南水北调的水源购买资金超过5000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费1800余万元,南水北调购水资金3200余万元。
更令人震惊的是侵吞手段的精细与隐蔽。曹某通过亲戚成立的空壳公司作为"白手套",累计向其亲家成立的空壳公司转款70余笔,金额1700余万元。 2023年5月退休后,曹某仍长期在公司报销生活、旅游、接待费用超过120万元,甚至继续利用原职务影响力干预公司事务、支配资金流向。
2025年6月,在掌握可靠证据后,国润公司正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举报之后,曹某伙同他人退回资金800余万元及价值180余万元的高级轿车两辆,合计近千万元——但这仅是"冰山一角"。
二、法理透视:从民事违约到刑事犯罪的责任链条
本案涉及多重法律责任的交织。
首先,从罪名认定来看,曹某作为上街区自来水公司常务副经理,属于经政府任免的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的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若其主体身份最终认定为受委托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则更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远超"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通常为100万元以上),法定刑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其次,从证据构造来看,虚增维修费用、签订阴阳合同、大额资金流向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这些均为典型的职务犯罪手段,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专业性。案件还暴露出,2025年8月和9月,上街区财政局和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分别发出催缴函,要求支付未缴的污水处理费和购水资金,合计逾1亿元的欠款,从侧面印证了资金被长期截留的事实。
第三,从程序衔接来看,本案经历了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的管辖权博弈。曹某的主体身份认定直接决定了管辖机关——若认定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则属纪委监委专属管辖;若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则由公安机关管辖。 据报道,二七区纪委监委已将案件移送上街区公安,而公安方面曾表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这一分歧恰恰凸显了职务犯罪案件在管辖认定上的复杂性。
三、深层反思:为何民生资金成了"唐僧肉"?
本案最值得深思的,不是贪腐手段本身,而是为什么长达十三年无人发现?
第一,监管链条的断裂。 自来水公司作为公用事业运营主体,本应受到财政部门、上级国资监管部门、项目业主方等多重监管。然而,曹某能够在十余年间持续侵吞资金,说明内部审计形同虚设、外部监管严重缺位。直到2024年郑州市推进全市供水"一张网"整合收购工作时,才因审计发现账目不符而暴露问题。
第二,"一把手"权力的失控。 曹某作为常务副经理,掌控项目审批、合同签署、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形成了事实上的"绝对权力"。正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分析南京水务集团原董事长单国平案时所指出的:"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把亲清政商关系变成了权钱交易的利益联盟。" 本案中,曹某通过亲属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实质上构建了一个封闭的"利益输送闭环"。
第三,BOT模式的监管盲区。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本是引入社会资本、提高运营效率的有效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重招商、轻监管"的问题。投资方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权责边界模糊,给了个别管理人员上下其手的空间。
四、制度建议:织密国企监管的法治之网
一是强化国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建议建立第三方独立审计机制,对涉及重大民生资金的国企实行定期强制审计,审计结果直接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切断国企管理层对审计过程的干扰。
二是完善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国企在签订合同、拨付资金时,必须对交易对手方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进行穿透式披露,任何涉及高管亲属、特定关系人的交易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是建立民生资金的全链条追溯机制。 南水北调购水费、污水处理费等专项资金,应当建立从征收、归集到拨付的全流程电子台账,实现资金流向的可追溯、可预警。一旦出现异常支付,系统自动触发风险预警。
四是健全"终身追责"制度。 本案曹某2023年退休后仍长期在公司报销费用,说明"退休即安全落地"的错误观念依然存在。必须严格落实《监察法》关于"公职人员退休后依旧接受监督"的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不因退休而免除责任。
五、结语: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南水北调工程被誉为"国之重器",干线全长1400多公里,惠及沿线亿万百姓。每一笔购水费都承载着国家对民生福祉的庄严承诺。当这些资金沦为少数人觊觎的"肥肉"时,损害的不仅是国有资产,更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念。
值得欣慰的是,本案最终通过企业自查、审计发现、实名举报、多部门介入的路径逐步浮出水面。但正如国润公司负责人所言,曹某仍有大量资金未退还,案件至今尚无实质性进展。 我们期待,郑州之外的异地纪委监委能够依法接管,让这起牵涉5000余万元民生资金的贪腐案件真相大白,让"靠水吃水"者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私用;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谋私。 这既是法治的要求,也是民心所向。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信息进行法律分析与评论,具体案情以司法机关最终查明的事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