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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营商环境机构≠营商环境改善:从辽宁的反面案例看深层治理逻辑
2017年,辽宁省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后更名为营商环境建设局),这一举措在当时被视为东北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标志性事件。近十年过去,辽宁的营商环境是否因此实现了根本性好转?答案并非简单的“是”或“否”。从一系列反面案例来看,成立专门机构只是改善营商环境的第一步,远非问题的终点。
一、机构成立:制度建设的必要一步
辽宁成立专门的营商环境机构,确实体现了对营商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从制度层面看,这标志着营商环境建设从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统筹,从临时性工作转变为常态化机制。官方数据显示,辽宁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经营主体满意度持续超过90%,12345热线办结率达98.3%,2025年上半年新登记外资企业超2000家。这些数据表明,专门机构的设立为营商环境改善提供了组织保障。
然而,数据的光鲜背后,现实却更为复杂。机构成立不等于问题自动解决,更不意味着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能够一蹴而就地消除。
二、反面案例:机构存在下的营商环境顽疾
尽管有了专门的营商环境机构,辽宁近年来仍曝出多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揭示了机构成立与实际问题解决之间的巨大差距。
案例一:省级部门“一把手”的干预之手
2025年12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祁向国被“双开”。通报显示,2009年至2024年间,祁向国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和插手行政处罚工作,向有关部门打招呼为请托企业缩短行政处罚时间,还在企业资质、许可证办理等方面为多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这一案例的讽刺之处在于: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的省级部门,其副厅长本人却在破坏营商环境。
案例二:副市长向企业摊派费用
同期被查处的还有大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大民。2013年至2025年,李大民通过下属要求某企业提供赞助费,用于解决无法核销的相关费用,严重增加企业负担。作为地方行政领导,本应是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却成了破坏者。
案例三:基层执法人员的“保道费”
更令人震惊的是基层执法人员的“吃拿卡要”。铁岭开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四中队原副中队长谭军,在2020年至2024年间,针对超限、超载、改型等货运车主索要“保道费”,为多人在逃避检查或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这种“雁过拔毛”式的腐败,直接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
案例四:“副省长电话被拉黑”背后的信任危机
2026年初,辽宁省启动了省级领导联系企业专项工作,副省长楚天运给企业家打电话时,竟被对方拉黑。原因并非对省长有意见,而是企业家不敢相信真的是省领导亲自联络,不敢相信帮助真的会来。这一事件生动反映了政企之间严重的信任缺失——企业不是不想要帮助,是不敢相信帮助真的会来。
案例五:政务窗口8年收取1614万元好处费
还有媒体报道,辽宁省住建系统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在8年间收取好处费高达1614万元。如此长期的系统性腐败,暴露了监督机制的严重失灵。
三、深层分析:为什么机构成立不等于问题解决?
这些反面案例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成立营商环境机构只是解决了“有人管”的问题,但远未解决“怎么管”“管得住”的难题。
首先,官僚主义与利益固化的顽疾难除。专门机构的成立,可能只是增加了一个管理层级,原有的审批环节、部门壁垒、利益链条并未被打破。祁向国、李大民等案例表明,手握实权的领导干部依然可以绕过制度规定,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
其次,监督机制存在盲区。谭军索要“保道费”长达4年,政务窗口收取好处费持续8年,这些长期存在的腐败问题未被及时发现和查处,说明监督体系存在严重漏洞。专门机构可能忙于日常事务性工作,对深层次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
再次,文化惯性的强大阻力。“副省长电话被拉黑”事件背后,是长期形成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文化。这种文化不会因为一个机构的成立而立即改变,它需要长期的、系统性的文化重塑。
最后,法治建设的滞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发现,市场化意识、法治化意识还不够强,体制机制完善与发展要求相比存在差距。没有坚实的法治保障,专门机构的工作可能流于形式,难以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四、真正改善营商环境需要什么?
辽宁的实践表明,改善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专门机构的成立只是这个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真正实现营商环境根本好转,需要多管齐下:
法治保障是根基。必须用法治重拳守护营商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司法,让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公平竞争。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提高违法成本。
监督问责是关键。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不仅要有专门机构的监督,还要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文化重塑是灵魂。改变“官本位”思想,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领导干部要主动联系企业,倾听诉求,解决实际问题,重建政企信任。
企业参与是动力。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要建立健全企业参与营商环境评价的机制,让企业的满意度成为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准。
数字化转型是手段。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减少人为干预,提高服务效率,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结语:机构是必要条件,非充分条件
辽宁成立全国第一个营商环境专门机构,这一举措本身值得肯定。它标志着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制度化、专业化的新阶段。但一系列反面案例无情地证明:机构成立不等于营商环境自然改善,它只是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远未解决“好不好”的难题。
改善营商环境,需要的不是简单的机构增设,而是深层次的治理变革。这包括法治的完善、监督的强化、文化的重塑、技术的赋能等多方面协同推进。只有当专门机构与这些要素有机结合,形成系统合力时,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才能真正实现。
辽宁的探索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它告诉我们:成立营商环境机构是重要的一步,但只是漫长征程的起点。真正的考验在于,如何让这个机构不仅“存在”,而且“有效”;不仅“有形”,而且“有神”。这需要持续的努力、坚定的决心和系统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