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纳雍贵州砂石厂货款迷途,“烂苹果”定律敲响民企内部监管警钟
一名普通开票员和一名安全员,竟能让企业260万元资金“不翼而飞”,这起发生在贵州纳雍县砂石厂的经济纠纷,暴露了我国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治理的软肋。
位于贵州纳雍县龙场镇的佳运砂石厂,近日因一笔260万元的离奇“失踪”货款陷入经营困境。这家企业的开票员唐娟和安全员陈松被指控涉嫌挪用、侵占和转移企业资金,案件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是个人违法行为,更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内部监管漏洞。
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却是当前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现象的缩影。为何本应有序运转的企业,会因两名基层员工的行为而陷入危机?
01 案件脉络与法律定性
控告材料显示,佳运砂石厂的开票员唐娟自2021年5月起使用个人微信收款码收取砂石料销售货款,本应每日将货款转入企业公账户,却在2024年11月1日后突然拒绝算账并拒绝交付销售单据,涉嫌将约60万元货款非法据为己有。
与此同时,该厂安全员陈松被指控私自与纳雍县秋源宇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砂石(材料)购销合同》,将两百多万元砂石款转入唐娟哥哥的银行卡上。这种行为涉嫌违反刑法关于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惩治涉企内部腐败案件法律服务指南,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可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挪用资金罪则表现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从立案标准看,职务侵占罪的追诉起点为3万元,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立案标准为3万元以上。本案中涉及的260万元资金远超这一标准,若查证属实,嫌疑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02 企业管理漏洞与“烂苹果”定律
这起案件揭示了佳运砂石厂在内部管理上的多重漏洞。企业允许员工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企业货款,这本身就创造了滋生腐败的土壤。此外,安全员越权签订合同并将资金转入第三方个人账户,反映出企业在授权审批流程上的严重缺失。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描述恰好印证了这一现象,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往往源于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当一个人拥有过大的权力而缺乏制约时,很容易陷入腐败的泥潭。
“烂苹果定律”在这一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当一个权力系统中某一个人出现腐败行为而没有受到惩罚,就像口袋中出现了一个烂苹果,很快就会传染其他苹果。唐娟和陈松的行为或许不是孤例,而是企业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下的必然结果。
03 民企内部腐败的防治策略
浙江德清县检察院创新的 “五式工作法” 提供了可借鉴的防治思路。通过“一站式”办理、“组团式”保护、“清单式”推进、“下沉式”服务和“沉浸式”普法,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内部防腐机制。
德清县的经验表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县统一司法办案标准,建立执法司法部门联动调查取证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深挖企业内部贪腐线索,避免嫌疑人实施销毁证据、串供等行为。
企业自身也需要健全内控机制。鹤壁市的经验表明,企业应紧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开展风险排查,列出风险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也至关重要。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指出,应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04 法治保障与谦抑原则的平衡
在处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案件时,需要秉持审慎谦抑立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蔡道通指出,对于民营企业背信犯罪的司法认定,应坚持审慎与谦抑的解释立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应当把刑法作为保障法,发挥其最后手段性作用,在合理穷尽前置法的前提下进行司法的入罪适用,最大限度避免“人罪企息”的后果。
这意味着司法机关需要在保护企业权益和维持企业正常经营之间找到平衡。一方面要坚决打击内部腐败行为,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因过度刑事介入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在纳雍县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将至关重要。需要查明资金流向,固定关键证据,同时尽可能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制度防线与技术监督同样关键。随着电子支付普及,企业更需建立规范的收款流程,杜绝个人账户收取企业资金的行为。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权力运行进行监控,把各种流程固化于信息系统中,让权利在“阳光”下运作。
纳雍县砂石厂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但它的妥善处理将为同类企业提供重要借鉴。唯有法治的守护与企业的自律双管齐下,才能让民企在健康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