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辽宁凌源七旬老人被供销社欠薪18年半 43万欠薪仅愿付3万 法律维权引关注
本网讯 辽宁凌源市74岁老人王朝文为当地供销社连续工作18年半,单位长期以欠条替代工资,累计欠薪222个月、核算金额达43万余元。2026年,涉事供销社仅提出3万余元解决方案,与家属主张差距悬殊遭拒。此事因涉及历史改制、司法判决与劳动权益保障,持续引发社会关注。
据家属介绍,王朝文自1993年3月至2011年9月在凌源市三十家子供销社工作,期间单位未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仅以欠条形式确认欠薪,累计拖欠时长222个月。按2012年朝阳市工资标准核算,欠薪总额共计43万余元。老人多年讨薪未果,于2010年提起诉讼。2013年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但仅支持支付1997—1999年三年工资约12000余元,其余诉求未获支持。2026年,供销社方面提出3万余元一次性解决方案,因与43万元主张差距过大被家属拒绝。
涉事供销社工作人员曾以2006年改制后“视为已买断工龄”为由,主张不再承担欠薪责任。该说法与法院已生效的劳动关系认定判决直接冲突,未被家属认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法律专家指出,供销社长期拖欠工资行为已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法履行支付义务。
针对案件复杂情况,法律专家给出四条维权路径:一是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提交五方会议记录、工资审批表、欠条等证据,主张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二是就2000年以后未获支持的欠薪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凭书面欠条主张债权;三是对2018年形成的五方会议记录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四是向人社部门及上级供销社提起行政投诉,督促履行行业监管与督促履职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本案虽涉及企业改制、诉讼时效、历史遗留等多重因素,但劳动者合法报酬权受法律刚性保护,不得以改制、经营困难等理由规避法定支付义务。对于持续十余年的欠薪纠纷,司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发力,依法查清事实、明晰责任,切实维护老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王朝文家属已明确拒绝3万余元解决方案,正准备通过检察监督、民事诉讼等组合途径继续维权,并计划申请法律援助,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