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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与评论:冷水照案折射的司法监督缺位与维权困境
冷水照指控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民警及看守所管教对其实施刑讯逼供、暴力伤害,并控诉检察机关隐瞒关键证据、法院存在枉法裁判行为。此案所暴露的多重法律症结,直指基层司法监督体系的漏洞与公民维权的现实困境。
一、程序违法与刑讯逼供的严重性
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形同虚设
冷水照自述,2021年1月4日遭办案民警吊打、拳击面部等暴力逼供,造成左眼失明症状加重、右眼视力从1.0骤降至0.43,双肩肌肉撕裂等严重损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亦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然而,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未依法对其伤情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反而被指在2021年9月13日的相关检测中弄虚作假——选择眼镜店这类非医疗机构进行视力检测,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关于鉴定机构中立性、专业性的核心要求,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沦为一纸空文。
2. 看守所监管失职与系统性包庇
看守所管教罗宏被指控多次对冷水照实施殴打,造成其门牙脱落、下颌骨骨裂,并指使在押人员对其施暴。看守所不仅未按规定留存关键监控录像(如2021年4月24日罗宏施暴时段的录像),还恶意阻挠冷水照约见驻所检察官,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23条赋予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权利。
2021年8月7日监室群殴事件发生后,看守所仅对冷水照的大腿外伤进行简单处理,拒绝为其检查头面部伤势,涉嫌帮助相关人员毁灭伤情证据,已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规定的帮助毁灭证据罪的红线。
二、司法渎职与维权机制失效
1. 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严重缺位
冷水照曾多次向驻所检察官温红伟递交控告材料,均遭到无理拒收。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瑞等人不仅未如实记录刑讯逼供的相关事实,反而篡改口供笔录,严重违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53条规定的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
结合漯河警方伪造《情况说明》等类似案例可见,公权力部门协同造假,已成为掩盖执法司法违法行为的模式化操作,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此类事件中完全缺位。
2. 法院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2021年11月23日,法院在明知冷水照视力严重受损、无法看清庭审视频资料的情况下,仍强行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案件,且未依法通知辩护律师到场,直接剥夺了冷水照的辩护权,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关于庭审程序的规定。
更令人费解的是,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刻意隐瞒冷水照的伤情,且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明显不公——盗窃金额更高的同案嫌疑人,最终获刑反而更短,全然背离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三、制度反思:司法公信力的系统性危机
1. 维权渠道的全面梗阻
2023年,冷水照向河南省委巡视组实名控告;2024年,又通过12389举报平台反映问题,却均未获得立案受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推诿塞责,实则是刻意回避调查职责。地方公检法机关形成封闭式利益保护网,再次印证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这一顽疾对司法公正的侵蚀。
2. 司法改革的紧迫性
回溯赵作海案的深刻教训,“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现代司法原则若不能真正落地,冤案错案的悲剧必然会反复上演。本案暴露出对司法人员追责机制的严重乏力:实施刑讯逼供的民警、管教罗宏等直接责任人至今未被追责,这与汤阴县刑警副队长因刑讯逼供被依法公诉的案例形成鲜明对比,凸显出司法追责的尺度失衡。
评论文章:《看守所伤痕:司法暗区的无声控诉》
冷水照案,是一面映照基层司法生态病灶的镜子。当冰冷的手铐化作吊打的刑具,当检察官对血泪控告视而不见,当法院在看守所的高墙内违规开庭——法律所构筑的正义防线,在这一刻轰然崩塌。
这起案件的核心矛盾,从来不是个体的偶然遭遇,而是制度性监督失灵催生的司法乱象。刑讯逼供留下的伤痕,被一套严密的“消痕”体系层层掩盖:本该中立的伤情鉴定,可以被违规操作的非医疗机构检测取代;本该留存的监控录像,可以凭空消失;本该畅通的控告渠道,可以被公权力之手强行截留。更令人窒息的是,从省级巡视组到12389举报平台,这些法定的维权路径,竟无一能击穿地方保护主义的铜墙铁壁。
驻马店绝非孤例。从漯河警方伪造《情况说明》的“伪证流水线”,到长葛案件中“伤痕成为翻案唯一钥匙”的无奈,权力滥用早已形成固定剧本:暴力取证—毁灭证据—干预诉讼—压制申诉。当执法司法者自身沦为违法主体,内部监督机制便如同虚设。冷水照反复诉求的“伤情鉴定”与“调取监控”,本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权力的壁垒面前,却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
要打破这一恶性循环,重建司法公信力,三项变革刻不容缓:
其一,推动独立监督机制刚性化。应由省级检察机关跨区域管辖刑讯逼供案件,斩断地方权力干预的链条;推广“羁押场所体外监督”模式,引入律师、人大代表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看守所日常巡查,让监督不再流于形式。
其二,实现证据保全技术强制化。审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必须覆盖所有办案区域,明确规定录像资料的保管责任与调取程序,一旦出现录像缺失、篡改等情况,直接推定相关证据为非法证据。
其三,确保问责机制穿透性执行。对截留控告材料、篡改笔录的检察官,对违规开庭、枉法裁判的法官,对实施暴力逼供的民警与管教,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破除“捂盖子”的侥幸心态。
冷水照脸上的伤痕、受损的视力,是刻在司法文明肌体上的一道伤疤。唯有让每一道伤痕都能被看见,每一次暴行都能被追责,才能让看守所的高墙之内,不再成为阳光照不进的司法暗区。当法律不再沉默,正义才会真正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