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同案不同命?法治的秤砣容不得暗箱里的猫腻
买菜时短斤少两,咱能找摊主理论;打牌时有人出老千,大伙能掀了桌子。可到了打官司这种关乎身家性命的事儿上,“同案不同命”的操作,比短斤少两、出老千更让人窝火——就像南通海门这起案子,张德学蹲了五年大牢,家都散了,同案的何怀祥却拍屁股走人,啥责任都不用担,这法治的天平咋就歪得这么离谱?
说起来这事儿真叫人费解。俩人犯的是同一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说何怀祥涉案的钱比张德学还多,结果呢?张德学被诱供着认了罪,五年刑期扛得结结实实;何怀祥倒好,一句“缺乏主观故意证据”就撤了案,逍遥法外。这就像俩人选了同一道题,一个写对了步骤被判错,一个瞎蒙却给了满分,哪儿说理去?
更让人膈应的是办案过程里的“小动作”。办案人员一句“给你们留下一个”的“好心提醒”,跟着递过来的居然是自己老婆的律师名片——这哪儿是执法,分明是明晃晃地递“后门钥匙”!法律里说的“主观明知”,本是靠从业经历、货物来源这些实打实的证据推断,到这儿倒好,成了能随便拿捏的橡皮泥,想怎么捏就怎么捏。上海三中院早就有判例,没质量合格证明、没检验检疫的食品,买了就算故意,到海门这儿咋就不管用了?说白了,不是证据不够,是有人在暗箱里动了手脚,把法律的规矩当成了自家的人情。
最寒心的是维权无门。张德学这边喊冤,海门纪委却揣着明白装糊涂,连个书面答复都不肯给,拖着半年没下文。这哪像维护公平正义的机关,倒像个推三阻四的老赖。看看人家天门的“四风110”,1天查证、2日办结,再看看海门这效率,简直是天壤之别。纪检监察本是老百姓最后的靠山,这靠山要是软了、歪了,老百姓受了委屈该找谁去?
咱老百姓不懂啥高深的法律术语,就认一个理:法律面前得人人平等。当官的也好,做生意的也罢,犯了错就得受罚,不能因为有人打招呼、走后门,就把法律当摆设。就像菜市场的秤,要是摊主能随便调秤砣,那谁还愿意公平交易?法治社会的规矩,就是要让秤砣明明白白摆着,不能藏在暗箱里让人随便摆弄。
张德学的遭遇不是他一个人的事儿,关乎咱每一个普通人。今天他被不公对待没人管,明天可能就轮到你我。法律这东西,要是成了“看人下菜碟”的工具,那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成了空话。期待上级部门能好好查查这事儿,把办案里的猫腻揪出来,让该担责的跑不了,让受了冤的讨回公道。
毕竟,法治的天平要是歪了,得有人把它扶正;暗箱里的猫腻要是多了,得有人把它戳破。咱老百姓不求啥特殊照顾,就求一个明明白白的公道,让法律的阳光照到每一个角落,别再让“同案不同命”的荒诞事儿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