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贵州纳雍一砂石厂货款迷途,谁动了企业的“钱袋子”?
近日,纳雍县龙场镇佳运砂石厂投资人陈荣向纳雍县公安局递交控告状,指控该厂开票员唐娟和安全员陈松涉嫌挪用、侵占和转移企业资金逾260万元。这起发生在基层企业的经济纠纷,不仅使砂石厂面临经营困难,更暴露出企业管理漏洞与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事件概述:一笔离奇“失踪”的货款
控告材料显示,被控告人唐娟作为佳运砂石厂的驻厂开票员,自2021年5月起使用实名认证的微信个人收款码收取砂石料销售货款。按照厂方要求,她本应每天将货款支付至企业公账户。
2024年10月30日前,唐娟均能按规操作。然而自2024年11月1日起,她开始以多种理由推脱拒绝算账,拒绝交付砂石料销售单据,并将约60万元货款非法据为己有。
与此同时,另一被控告人陈松——该厂安全员兼外办事人,被指控私自与纳雍县秋源宇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砂石(材料)购销合同》,并将两百多万元砂石款转入唐娟哥哥唐祥的银行卡上。
这起事件导致佳运砂石厂无法完成年度税务申报,面临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砂石厂投资人陈荣多次催要未果,只得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法治视角:企业内部经济犯罪的法律界定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可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此案的关键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与资金流向的清晰度。控告状中提到的微信收款记录、购销合同文本及银行转账明细,将成为案件侦破的核心证据。
基层法治:案件背后的警示意义
这起案件反映了当前基层企业普遍存在的内部管理问题。企业主过于信任员工而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为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通过此案,中小企业主应当认识到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特别是要规范收款流程,避免使用个人账户收取企业资金。
目前,纳雍县公安局已收到控告状,是否立案侦查尚待进一步审查。无论结果如何,此案都已为当地企业敲响了警钟——完善内部监管机制与提高法律意识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