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纳雍县水务工程“割肉补疮”:2.85亩耕地损毁两年未赔,农民维权路漫漫
2024年3月,一项旨在解决饮水灌溉问题的民生工程在贵州省纳雍县启动,却意外成为当地农民龚成忠、龚成军兄弟俩长达两年维权噩梦的开端。该县水务局实施的从猪场红旗水库埋管引水至沙包乡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损毁了龚家兄弟位于白岩脚的2.85亩耕地。然而,除先期支付的4500元青苗补偿费外,本应依法足额支付的土地赔偿款(按40250元/亩计算,总计约11.47万元)至今分文未付。
工程造福一方,农民权益受损
据了解,红旗水库灌区工程是当地重要的水利项目,旨在解决数万人畜饮水及数万亩耕地灌溉问题。纳雍县水务局在2024年至2025年间也积极推进了包括红旗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在内的多项水利工程。然而,这项本应“造福人民”的工程,在龚家兄弟看来,却成了“割肉补疮”的典型——用损害部分农民切身利益的方式,去推进所谓的整体民生。
当事人龚成忠(身份证号:522426196303128087)和龚成军(身份证号:52242619730616805)向记者反映,自耕地被毁后,他们数十次奔走于乡政府、村委会和纳雍县水务局(联系电话:18285751984、18184326566)之间,得到的答复却是“工程款项已付给雍泰公司,钱已用光”,各部门相互推诿。修复耕地或足额赔偿的承诺,变得遥遥无期。
法律明文规定,执行层层失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因挖损、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对于占用耕地,必须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更是明确规定,因非农业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基本农田使其遭受损毁的,应按照损毁程度缴纳耕地复垦费。然而,这些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在龚家兄弟的案例面前似乎成了一纸空文。一个上级投资“数以亿计”的工程项目,却无法落实对农户区区十余万元的土地赔偿,其中的资金管理与责任落实环节令人质疑。
维权陷入僵局,法治精神蒙尘
两年间,龚家兄弟的维权之路充满了无力感。他们手中握着法律依据,却无法撬动僵化的行政壁垒。“群众利益无小事”不应只是一句口号。当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以牺牲个别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且事后救济渠道堵塞时,这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更侵蚀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此事暴露出在个别地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重工程进度、轻群众权益,甚至可能存在的资金管理不规范、责任主体模糊等问题。农民的耕地是其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其权益不容以任何理由漠视和侵害。
我们呼吁,纳雍县相关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主动介入调查,厘清工程承包、款项支付与损害赔偿之间的法律关系,督促责任方尽快依法足额支付赔偿款或完成土地复垦,给龚成忠、龚成军兄弟一个公正的交代。同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关注此类民生工程中可能存在的作风与廉政风险点,让每一分惠民投资都真正落到实处,经得起法律和民心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