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河南新蔡:大庄村村委违法转包八旬老农1.96亩承包地22载,土地承包法底线何在?
本网讯 土地是农民的根,法律是承包权的盾。在河南省新蔡县练村镇大庄村,87岁的老农马振永却为了守住自己依法分得的1.96亩承包地,艰难奔波了整整20年。从青丝到白发,从壮年维权到垂暮之年,他的土地不仅未被归还,反而遭遇了基层部门的推诿与侵权方的强占。
依法分得的“口粮地”,何以沦为他人盘中餐?
据查,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间,马振永严格按照国家政策与大庄村的分配方案,依法分得了位于“村门口靠路边”的1.96亩优质耕地。这块承载着全家生计的“口粮地”,一直由马振永正常耕种至2004年秋季。
然而,变故突生。2004年,大庄村委以马振永长子“超计划生育”及“未缴纳公粮税费”为由,强行收回了这1.96亩承包地,并将其指定交由同村村民马德强耕种。更为严苛的是,这一剥夺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既未给出合理的经济补偿,也未与马振永达成任何形式的土地租赁协议。
维权路上连遭“滑铁卢”,老人深陷“死循环”
自土地被侵占之日起,马振永便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但令他心寒的是,本该为民做主的基层部门,却将他的合理诉求当成了“皮球”来回踢:
一、村级推诿: 大庄村委历任干部互相“甩锅”。前任指使侵占,后任以“不了解历史”为由拖延。面对马振永家人的质问,村委甚至前后矛盾地辩称,土地是作为“机动地”临时流转给马德强父亲的。
二、镇级缺位: 练村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投诉后,未能履行监督与纠偏的法定职责,反而将矛盾下放,要求马振永“与侵占方自行协商”。
三、 侵权嚣张: 在基层组织的不作为庇护下,侵占人马德强态度蛮横,以“村委所分”为由拒不退地,导致《土地承包法》在村头成为一纸空文。为此,两家长期关系不和,2016年10月,两家因土地经营权问题大打出手,经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7)豫1729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马德强母亲张玉英赔偿马振永媳妇王秀英各项损失共计5443.09元,但执行款至今没有拿到。
法理相悖:土地承包经营权岂容肆意践踏?
马振永的遭遇,不仅是对农民生存底线的挑战,更是对国家法律底线的公然践踏。对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土地管理法》,大庄村委与练村镇政府的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
1. 剥夺承包权违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大庄村委以“超生”或“未交公粮”(且事实存疑)为由强行收地,属于严重违法,这是本案的核心原因。
2. 强迫流转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法》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村委强行指定他人耕种,剥夺了马振永自主经营和获取收益的权利。党中央明确规定:该权利属于村民最基本的生存权,30年不动!
3. 行政不作为违规: 面对村民的权属纠纷与侵权投诉,练村镇政府负有依法调查、调解、处理的法定职责。其“踢皮球”式的消极应对,已构成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并且,大庄村村委剥夺马振永的耕地经营权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依法纠正和补偿,而不属于协调的范围。
新闻锐评:莫让老农的“土地维权重担”压垮基层法治公信
一块仅有1.96亩的普通农田,一位年近九旬的风烛残年老人。二十年的光阴里,马振永失去的不仅是土地的租金收益(累计索赔1.96万元),更是作为一名公民对基层法治环境的信任。
“民以食为天,农以地为本。”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党中央三令五申的底线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石。我们呼吁新蔡县相关职能部门正视马振永老人的遭遇,迅速启动行政纠错机制:责令大庄村委与练村镇政府依法履职,立即清退侵占土地,恢复马振永的承包经营权,并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治社会不应让老实人吃亏,基层公权力更不能用“不作为”和“乱作为”寒了百姓的心。这起长达20年的土地维权悬案,亟需一个公平正义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