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法治观察】从“空气法”到伤人条款:警惕法律文件“不呼吸”对公民的绞杀
近日,两起看似不直接关联的事件,共同勾勒出法治肌理上一种令人忧心的病灶。一则是四川、江苏等地多家司法机关在公告中竟援引一部根本不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被舆论讽为“空气法”;另一则是江苏的吴伟江先生实名反映,其在前往北京递交重要案件证据材料途中,遭遇不明身份人员围堵、殴打并被强制带离,而当地派出所在处置时,竟依据一份名为《国法秘函〔2005〕256号》的复函,认为相关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从而拒绝立案调查。前者是法律依据“子虚乌有”的荒诞,后者则是既有规定“窒息正义”的冷酷。两者交汇点在于:某些法律文件或其适用,一旦脱离了现实正义的“呼吸”,便可能从纸面走入现实,对公民权利造成真实的伤害。

吴伟江先生的遭遇,是个案,却极具标本意义。据其陈述,他因掌握涉及千亿国有资产被侵吞的线索,在应约赴京举报途中,于苏州高铁站附近遭拦截、殴打。这本是一起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严重事件。然而,当受害者求助于基层执法机关时,得到的结果却是一纸不予立案的回复,其核心依据正是前述《国法秘函〔2005〕256号》。该复函的核心结论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一条款在彼时的特定语境下或许有其考量,但在实践中,其模糊性极易被滥用,沦为一道“护身符”。在吴伟江事件中,拦截、殴打他的究竟是“执行职务”的执法人员,还是其他人员?所谓“职务行为”的边界在哪里?其暴力手段是否已明显超出任何合法“职务”的范畴?这些问题尚未经严肃调查厘清,相关方面便急于援引此条款将事件排除在治安管理处罚之外,实质上提前关闭了司法审查与救济的大门。这导致了一个悖论:以“依法不处罚职务侵权”为名,可能恰恰纵容了暴力,并使受害者的报案、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之路接连碰壁,求告无门。文件条款成了阻断调查、掩盖真相的“法律挡箭牌”,本应保护公民的法治,在具体情境下却对受害者“停止了呼吸”。
这与“空气法”事件形成了耐人寻味的呼应。“空气法”的荒诞在于,司法者自身竟援引一部虚构的法律作为依据,暴露了工作中极致的懈怠、形式主义和审核机制的全面失灵。而“256号复函”条款被质疑的症结,则在于一份现实存在的文件,其部分内容在特定解释和适用下,可能产生背离法治基本精神、架空公民权利的“实效”。两者殊途同归:都损害了法律应有的严肃、准确与公正,都侵蚀了公众对法律体系的信任。当法院可以依据“空气”下判,当派出所可以依据一个有争议的条款对明显的人身侵害拒绝介入,法律在民众心中的权威形象便难免崩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正义的实现仰赖于每一条款都能在阳光下经受考验,能与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同频共振。对于“空气法”,需要的是对司法作风的彻底整肃与对工作流程的严密再造。而对于像“256号复函”中此类在实践中可能产生显著负面效果、有悖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上位法精神及时代发展的条款,则不能任其继续“沉睡”或“滥用”。
因此,我们强烈呼吁:
第一,启动审查与修正程序。有权机关应对《国法秘函〔2005〕256号》等类似文件中,可能被曲解或已不适应当前法治需求的条款进行审慎评估。必须明确,任何职务行为都应有法律明确授权,且其边界不容任意扩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暴力行为,绝不能简单地以“执行职务”为名逃避治安管理乃至刑法的审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该明确解释的予以清晰界定,堵塞法律漏洞。
第二,对吴伟江事件进行彻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吴伟江反映的情况,对其举报的资产侵吞线索及其本人在举报途中遭遇的拦截、殴打事件,进行并案调查或督办。必须查明事件真相,还原当天高铁站周边的监控视频,依法追究所有涉案人员的责任,无论其身份如何。这是对举报人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是对法治尊严的捍卫。
第三,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控告、举报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非法阻碍公民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控告、举报。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四,根除“文件治国”的惰性思维。无论是“空气法”的照搬照抄,还是对旧有复函的机械适用,都反映出部分机构缺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权利保障为依归的能动性。法治建设需要不断清理那些已不合时宜、可能制造不公的“文件尘埃”,确保每一份具有规范效力的文本,都能呼吸到公平正义的“新鲜空气”。
法律不应是“空气”,更不应是让公民感到“窒息”的绳索。让每一份文件都经得起法治原则的检验,让每一起侵害都能得到法律的切实回应,公民的法治信仰才会坚如磐石,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实现。吴伟江的呼声,应当被听见;他所遭遇的“条款之伤”,应当成为推动相关法律文件清理、完善的又一契机。
作者简介
1971年考入安徽省临泉县剧团,16岁入伍,复原后曾任临泉县吕寨文化站长。后从事新闻工作多年,2003年创办中国舆论监督网,2004年发表《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下跪丑行录》一文,成为推动中国网络反腐的标志性人物。
2009年,“网络反腐”一词被正式收录进《党的建设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