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1.8亿存款"消失"记:北京某公证处诉大连银行案获最高法支持重审
三年存3.6亿,五年后被隐瞒至只剩44万——一场由银行内部人员精心编织的骗局,历经八年终于迎来司法转机。
蹊跷的"空壳账户"
2013年12月26日,北京某公证处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用于存储公证业务收费资金。2013年12月至2016年5月,公证处通过16笔连续转账,累计存入资金3.6亿元。大连银行指派客户经理李某作为专属对接人,每季度上门递送对账单。
然而,这笔巨额资金的安全防线,在账户开立仅5天后就已被攻破。
五年骗局:假签名、真印章、假对账单
据案件材料显示,资金被挪用的手法环环相扣:
第一层突破——冒领网银设备。 账户开立五天后,有人冒用公证处会计刘某某的身份,持伪造签名但印章真实的申请材料,骗取网银加密设备。设备到手仅两天,近4000万元便被转出。
第二层掩护——长期虚假对账。 此后四年间,相关人员多次以相同手段领取网银设备、办理变更手续。而客户经理李某提供的19张季度对账单及32张存款利息回单均加盖虚假银行印文,长达近五年的虚假对账,成功掩盖了资金被持续挪用的真相。
第三层转移——资金层层分流。 2014年1月至2017年9月,账户内资金被分批通过网银划转至9家外部企业及罗某某、霍某某等个人账户。经查,罗某某曾任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业务四部负责人,霍某某为其母亲。
截至2017年9月,账户实际余额仅剩约44.83万元。
迟来的觉醒与艰难的维权
2018年6月,公证处依据虚假对账单确认账户内本息合计1.8亿余元,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协议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到期无法兑付后,公证处方才察觉真相,随即起诉银行,索赔超2亿元。
初审和二审法院以"先刑后民"为由驳回起诉。直到202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进行实体审理,明确指出民法争议与刑事犯罪不适用"同一事实"原则。
2026年1月31日,大连银行发布声明称:"坚决依法保护客户权益,切实守护客户存款安全。"
法治观察
这起案件暴露出银行在印章核验、身份审查、对账管理等环节的严重漏洞。最高法裁定的意义在于厘清了"先刑后民"的适用边界——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虽有关联,但不可因刑事程序而无限期搁置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利救济。
目前,该案已由北京金融法院重新审理,最终结果值得持续关注。
(本文基于公开法律文书及媒体报道整理,人物姓名均已作化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