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制度铁网与执行之刃:从芬兰反腐看中国反腐败的深层攻坚
芬兰的清廉,从来不是道德奇迹,而是制度冷酷的产物。这个北欧国家用一套近乎严苛的规则,编织了一张让特权无处藏身的铁网:公务员薪酬公开透明,足以体面生活却严控灰色空间;政府采购全程线上公示,修一条人行道也需列明细、比报价;议员差旅、礼品超50欧元即需说明来源,否则视为受贿。更关键的是,监督机构独立于政府,直接对议会和公众负责,法律更是釜底抽薪,要求利益冲突必须回避,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任职。在这里,反腐不靠树立“清官典型”,而靠设计一个连圣人都不需要的系统——因为制度假定:人人可能被诱惑,唯有规则不可腐蚀。
反观中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力度空前,成效卓著,形成了压倒性态势。然而,现实依然严峻复杂。202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落马的中管干部仍有65人。腐败存量尚未清底,增量仍在发生,且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从金融、国企、能源到烟草、医药、高校,重点领域腐败顽疾犹存;“假理财、真受贿”、代持型投资、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花样翻新,查处难度大增。这不禁让人深思:中国的制度和纪律不可谓不严,条条框框不可谓不多,为何仍有人前赴后继、铤而走险?
问题的核心,或许不在于“制度有无”,而在于“执行强弱”。芬兰制度的精髓,在于其执行层面的刚性、透明与无例外。其《公开法》赋予公民查询政府一切公务的权利,税务部门掌握全国账户信息,任何异常都暴露在阳光下。其司法实践“定罪门槛低、罚款底儿掉”,让腐败行为成本高到无人敢试。这种执行,不是运动式的风暴,而是嵌入国家治理毛细血管的常态。
对中国而言,反腐败斗争已进入“系统施治、纵深推进”的新阶段。破解“制度严而腐败存”的悖论,关键就在于用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一体推进的战略抓手,并在执行这一环节上动真格、下苦功、见真章。
首先,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关键在于执行的无禁区、长震慑。 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当前,不仅要持续深化对传统领域腐败的整治,更要升级打法,创新手段,精准识别和打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例如,对于以委托理财、合作投资为名的利益输送,要善于运用穿透式审查思维,查清资金真实流向与权力干预的本质。同时,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彻底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让每一次成功的查处都成为一次有力的宣示:伸手必被捉,没有任何侥幸空间。
其次,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关键在于执行的精细化、科技化。 制度笼子是否严密,取决于编织的工艺与材料的强度。芬兰的审查官制度、集体决策机制,都是通过精细的程序设计,限制个人擅权。中国需要进一步推动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围绕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环节,减少自由裁量权,压缩设租寻租空间。特别是要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赋能监督,构建贯通全域的监督数据平台,通过智能分析精准锁定异常线索,推动监督模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转变。让权力在阳光下、在程序中、在数据的追踪下规范运行,使腐败者“不能为”。
最后,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关键在于执行的文化浸润与教育实效。 芬兰社会将廉洁视为公民的基本素养,诚信自律的文化氛围让腐败者付出极高的社会声誉代价。中国的廉洁文化建设,需要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公职人员延伸,从党政机关向社会各领域拓展。警示教育不能浮于表面,要真正触及灵魂,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健康账。同时,要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营造崇尚廉洁、鄙视贪腐的社会风尚。只有当廉洁成为一种深入人心的文化认同和道德底线时,“不想腐”的堤坝才能真正筑牢。
芬兰的经验告诉我们,最有效的反腐系统,不是建立在“人人皆为尧舜”的理想主义之上,而是基于“人人可能犯错”的理性预设,并通过刚性的制度执行来防范。对于正在深入推进自我革命的中国而言,既要有编织严密制度铁网的智慧,更要有挥动执行之刃的决心与韧性。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三者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唯有将制度的优势转化为治理的效能,在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上攻坚克难,才能最终打赢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