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司法“护毒伞”频现,廉洁防线亟待加固
一身制服之下藏着一颗被腐蚀的心,其对司法公信的伤害远超普通犯罪。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工作人员王念东案发并非偶然。2019年1月2日,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王念东接受贩毒案件当事人家属请托,积极帮助出谋划策,多次打听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谋取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王念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只是司法系统内“护毒伞”现象的冰山一角。黑龙江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立更为恶劣——他长期吸食毒品,组织、参与、纵容家族黑恶势力并充当“保护伞”,退休四年后仍被查处,最终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
01 司法腐败的多样面孔
司法系统中的腐败行为呈现出多样性特征。除了直接为犯罪分子提供保护外,还有多种隐蔽形式。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检察院公诉科原助理检察员裴仕伟接受请托后,竟伙同他人伪造虚假立功证明材料,使犯罪嫌疑人获得减轻处罚。
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科员王永全则伪造检察机关公文印章,私自办假案。这些案例表明,司法腐败已从简单权钱交易演变为更具隐蔽性的知法玩法行为。
检察官本是法律的守护者,但当他们沦为违纪违法者时,对法治的破坏尤为严重。这些案件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更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
02 腐败背后的制度漏洞
每一起司法腐败案件都暴露了制度监管的缺失。在山西省临汾市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查处中,检察官敏锐地发现犯罪嫌疑人潘某在缓刑期内又故意犯罪,却未被收监执行,处在实际脱离管控的状态。
深入调查后,发现了吉县某派出所原所长杨某的徇私枉法行为。杨某明知潘某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却出于私情,对潘某包庇纵容,甚至嘱咐其不要使用身份证住宿、乘坐交通工具,避免被其他公安机关抓获。 这种执法者的相互庇护暴露出监督机制的严重短板。
最高检早在2014年就通报了12起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 然而,多年过去,类似问题依然存在,说明制度漏洞尚未完全堵塞。
03 正风肃纪与队伍建设
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是维护司法廉洁的关键。中央政法委曾明确表示:“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近年来,从中央政法委到地方各级政法机关,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纪律规定,包括公安民警“三项纪律”、法官“十个不准”、检察官“八条禁令”。 这些规定为政法干警划定了必须遵守的纪律底线。
司法廉洁不仅需要制度的“防火墙”,更需要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内心的坚守。正如王岚所说:“如果自己不想‘下水’、不去沾‘水’,就一定‘下’不了‘水’。” 制度约束与自我约束的结合,才能筑牢司法廉洁的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