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双面人生:阜阳中院院长吴世琦的权钱交易覆灭记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世琦,在庄严的法袍下隐藏着贪婪的本性,从审判席到被告席的坠落,只隔着一沓沓贿赂现金的距离。
2002年的一天,时任安徽省高院审监庭助审员的吴世琦接待了第一位“登门拜访”的当事人。那时,他谨慎地环顾四周后,才收下了那个装着“感谢费”的信封。近二十年的司法生涯中,这样的场景不断重复上演,受贿金额累计高达746万余元。

2022年6月28日,这位曾经在阜阳司法系统叱咤风云的人物,因受贿罪被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这位曾经审判他人的法官,最终成为了被审判的对象。
01 腐败轨迹,从法官到囚徒
吴世琦的腐败并非一蹴而就。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吴世琦利用担任省高院审监庭助审员、副庭长、审委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阜阳中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吴世琦的受贿行为具有明显的渐进性特征。从最初的小额“感谢费”到后期动辄数十万、上百万的巨额贿赂,吴世琦的贪欲随着职务的升迁而不断膨胀。
他不仅单独作案,更将家庭成员和特定关系人拖入犯罪漩涡。经查,吴世琦分别伙同其妻子吴某某、特定关系人陈某,非法收受陆某某、梅某等12人给予的财物。
这种“全家腐”的模式,暴露出吴世琦已经完全将家庭利益置于党纪国法之上。
02 权力变现,司法公正明码标价
在吴世琦的手中,审判权和执行权成了可以议价的商品。调查显示,吴世琦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二是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案件办理、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司法公正被吴世琦明码标价。一笔笔贿赂资金,通过看似合法的外衣流转,最终流入吴世琦及其家人的口袋。讽刺的是,这位本应捍卫司法公正的法院院长,却成了司法公正最大的破坏者。
吴世琦的腐败行为中,有一笔100万元贿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这一未遂情节,成为了他腐败生涯中的一个小插曲,也反映出吴世琦在权力寻租道路上的肆无忌惮。
03 对抗审查,处心积虑的伪装
即使面对组织的审查调查,吴世琦仍不愿束手就擒。安徽省纪委监委的通报指出,吴世琦“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他一方面在公开场合大谈廉洁司法,另一方面却私下收受巨额贿赂。这种 “双面人”的把戏,贯穿于吴世琦的职业生涯。
吴世琦的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多个方面: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搞权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这些行为充分表明,吴世琦已经完全丧失了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准则。
04 认罪悔罪,庭审现场的最后体面
2022年2月28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吴世琦受贿案。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被告人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庭审。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吴世琦委托的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世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与许多落马官员类似,吴世琦也试图通过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来争取从宽处理。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这一情节,成为了他最终被判十年六个月而非更重刑期的关键因素。
05 司法警示,执法犯法必受严惩
2021年11月17日,吴世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安徽省纪委监委的通报用词严厉,指出吴世琦“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践踏职业操守,知纪破纪、执法犯法”。
通报还特别强调,吴世琦“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这一表述,揭示了吴世琦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吴世琦的堕落轨迹,为所有司法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作为一名法官,执法犯法的行为不仅玷污了个人声誉,更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法院的判决,既是对吴世琦个人的惩罚,也是对整个司法系统的净化和警示。
宣判后,吴世琦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位前法院院名的十年六个月的刑期已经注定他人生的终章。
从审判者到阶下囚的身份转变,见证了司法系统清除自身毒瘤的决心。对吴世琦而言,贪婪的代价远比他想象的更为沉重——失去自由、名誉扫地,还有那些永远无法再挽回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