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执法者当为守法标杆——从公安局拖欠民企款项事件说开去
执法机关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其一举一动都关乎法律尊严与政府公信力。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拖欠民企5000万元款项的事件,不仅让胜诉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更暴露了个别执法单位"知法犯法"的尴尬,值得全社会深刻反思。
2016年至2018年,天地伟业两次中标滨海新区公安局采购项目,圆满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电子警察运维服务。然而项目验收合格后,公安局却单方面中止付款,导致企业不得不通过诉讼维权。尽管法院两度判决公安局支付欠款及违约金,但执行过程却步履维艰:一边是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后又悄然解除,一边是公安局在执行期间仍申请财政向其他企业拨款,胜诉民企却分文未得。这种"选择性执行"的做法,严重背离了法治精神。
执法机关更应守法,这是由其特殊身份决定的。公安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法律实施的核心力量,本应是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坚定捍卫者。正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执法者自己藐视法律、违背契约,不仅会让法律文书沦为"一纸空文",更会动摇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天地伟业的遭遇并非个例,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滨海新区公安局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四起,这种状况难免让民众对执法公正产生质疑。
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属性,更凸显了此次拖欠事件的不合理性。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资金早已明确,公安局既然能够为同一项目的其他企业申请拨款,就说明不存在"无款可付"的客观困境。这种区别对待的做法,既违反了财政管理规定,也违背了市场公平原则。民企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平等保护,执法机关更不应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侵犯民企利益。
破解执法机关"执行难"的困境,需要多方面发力。首先,要强化执法机关的法治意识,将"依法行政"内化为行为准则,让执法者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其次,要完善监督机制,将执法机关的财务支出、合同履行情况纳入公开监督范围,杜绝"暗箱操作"。对于涉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应严格按照拒执罪追究责任,打破"执法者免罚"的潜规则。最后,要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问责制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与考核奖惩挂钩,倒逼执法机关履行法律义务。
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每个社会主体的共同努力,而执法机关的率先垂范至关重要。滨海新区公安局拖欠民企款项的事件,为所有执法单位敲响了警钟:只有自身严格守法,才能赢得公众信任;只有坚守契约精神,才能维护市场秩序;只有敬畏法律权威,才能筑牢法治根基。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解决此次欠款纠纷,让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更希望所有执法机关以此为鉴,做到执法必严、守法必诚,用实际行动守护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