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凑罪起诉者戒:别让“莫须有”毁了司法公正
湖南法官钟凤娟四年间四换罪名,从受贿到伪造公司印章最终定罪;2008年多吉扎西先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拘,再换行贿罪、贷款诈骗罪,还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两起案件的“罪名漂移”,说白了就是司法实践中让人警惕的“凑罪起诉”——鸡蛋里挑骨头、没病找病,把黄泥塞进别人裤裆里,硬说那是屎粑粑,这种“莫须有”的操作,正在啃食程序正义的根基。
刑事诉讼讲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定罪得有实打实的证据,不能凭想当然。多吉扎西案里,办案机关抓人事先没备好证据,抓了之后才接连换罪名,分明是“先抓人再找罪”;钟凤娟案更离谱,初始受贿指控站不住脚,不依法放人,反而换着花样找罪名,非要定个罪不可。这哪里是办案,分明是“我要办你,总能找到理由”的强权逻辑,和当年秦桧陷害岳飞的“莫须有”没两样,完全把“无罪推定”的法治原则抛到了脑后。
程序正义不是虚的,它意味着正义得明明白白地实现。频繁换罪名,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场灾难:辩护方向刚定好,罪名又变了,就像打仗时敌人总换阵地,根本没法好好防守,合法权益成了摆设;对老百姓来说,看到“罪名跟着侦查走”,只会觉得司法没个准头,心里犯嘀咕“这判决到底公不公正”。更让人担心的是,钟凤娟案换罪名还换管辖法院,多吉扎西案换罪名还延长羁押,这些操作可能藏着法外干预,把司法独立的底线都给突破了。
我国法律早有规定,没确凿证据就该疑罪从无,当事人有辩护权、申诉权,就是为了防止“凑罪起诉”。法院就算能变更罪名,也得有充分证据,还得让双方好好辩论,不是办案机关想换就换的“挡箭牌”。钟凤娟说涉案资金是自己的,伪造的只是内部印章;多吉扎西三次换罪名都没连贯证据,这些都说明指控站不住脚。这时候该依法撤案,而不是换个罪名继续办。
“凑罪起诉”的危害可不止冤枉一个人,它会让老百姓对司法失去信任。你想啊,要是谁都可能被随便安个罪名,那日子过得能踏实吗?要防住这种事,就得给罪名变更立规矩,不能让办案机关随心所欲;还得改掉“重结果、轻程序”的老毛病,让每个办案环节都经得起查。上诉、再审、申诉这些纠错渠道得用起来,让“凑罪起诉”没机会得逞。
钟凤娟还在申诉,多吉扎西的教训就在眼前。这两起案件提醒我们:程序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凑罪起诉”看似是办了案,实则是毁了法治。司法机关得引以为戒,办案要凭证据、守规矩,别搞“莫须有”的套路。只有这样,老百姓才能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精神才能真正扎根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