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之声
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引入“化学阉割”的结论及建议
一、核心结论
1. 必要性凸显:结合文档案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熟人作案占比高、隐蔽性强,且部分罪犯(如太原马某某)存在多次、长期作案情节,传统监禁刑对再犯预防效果有限。而国际数据显示,化学阉割能将性犯罪者再犯率降至2%-5%,对遏制性侵未成年人再犯具有显著作用。
2. 立法条件待成熟:目前中国尚未将化学阉割纳入立法,学界存在人权争议——支持者认为其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反对者指出其可能侵犯罪犯人权,且涉及药物副作用(如骨质疏松、女性化特征)、执行标准(如适用对象、自愿与否)等未明确问题。
二、具体建议
1. 明确适用范围与对象
- 优先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惯犯、累犯,如文档中多次性侵13岁幼女的马某某,或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且再犯风险高的罪犯。
- 设定年龄门槛,参考韩国(19岁以上罪犯)、瑞典(23岁以上罪犯)的经验,避免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疾病患者适用。
2. 规范执行流程
- 采用“自愿为主、强制为辅”原则:自愿接受者可与减刑、假释挂钩,但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副作用与可逆性;对再犯风险极高的强制适用者,需经法院、精神病学专家、医学专家联合评估。
- 建立专业执行机制:由指定医疗机构负责药物注射(如环丙孕酮、醋酸亮丙瑞林),定期监测罪犯激素水平、心理健康及身体副作用,每1-3个月提交评估报告。
3. 完善配套制度
- 同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加强性教育普及,减少文档中“儿童因认知不足遭性侵”的情况;建立性侵罪犯案底公示制度,让家长和学校能及时规避风险。
- 解决经费与技术问题:明确化学阉割费用承担主体(如政府专项拨款或罪犯自费),培养专业医疗团队,避免出现类似美国关岛“有法无医无钱”的执行困境。
4. 逐步推进立法
- 先开展试点工作:选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地区,制定试点方案,积累执行经验;期间组织法学、医学、犯罪学专家论证,平衡权益保护与人权保障。
- 待试点成熟后,将化学阉割纳入《刑法》或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套法规,明确其法律地位、执行标准及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