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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厚此薄彼,执法者更无法外特权
成都“汉韵足御”组织卖淫案,一波三折引发舆论持续关注。在该案侦办过程中,多名办案民警被曝出履职存疑,时任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芳草街派出所副所长徐咏斌,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徇私枉法罪。这场庭审前后历时18天,一审作出无罪判决之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一场案中案,引出一个直击人心的法治命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犯法,同样要接受严格审视,法治绝不能厚此薄彼。
打击组织卖淫,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风气的法定职责。警方雷霆出击,查处涉黄窝点,目的就是伸张正义,惩治违法经营者,守护一方平安。群众信任警察,信任的是执法者能够坚守法律底线,不徇私情、秉公办案。
可一旦手握办案权力的民警,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案件走向,刻意隐瞒线索、放纵涉案人员,徇私情而枉国法,性质便截然不同。普通公民触犯法律,必将依法追责;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对法治根基的破坏力远比普通犯罪更加严重。老百姓最怕的不是犯罪分子猖獗,而是守正义的人,成为破坏正义的人。
不少网友之所以密切关注本案走向,核心诉求只有一个:希望司法评判一视同仁,不能因为身份特殊就降低审查标准,也不能因为职业光环就从轻开脱。法律的标尺,对普通群众是同一把,对公安干警也必须是同一把。绝不允许出现“普通人从严、内部人从宽”的双重标准。所谓“法律不能厚此薄彼”,不是舆论要求刻意重判公职人员,而是要求审理全程恪守证据标准,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不冤枉一名尽职干部,也绝不纵容一名徇私枉法者。
我们应当厘清两个边界:履职瑕疵不等于刑事犯罪,工作失误不等于故意枉法。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本质上是恪守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查清案件真相。检法之间的观点分歧,恰恰是庭审程序的正常博弈,恰恰体现了司法审慎,拒绝先入为主,拒绝舆论定调,完全依靠证据还原当年办案的全部细节,判定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徇私包庇的故意。
此案带来更深层次的警示:监督既要管住罪犯,也要管住办案者。
长期以来,我们重视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审判,却容易忽视对执法权力本身的监督约束。公安干警处在执法第一线,时时刻刻面对利益诱惑与人情干扰,一旦监督缺位,权力就有可能被人情裹挟,案件就有可能偏离法治轨道。只有把办案流程置于监督之下,把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杜绝徇私枉法的空间,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关口。
法治的公信力,恰恰来自于一碗水端平。
对普通群众严格执法,是职责所在;对执法人员严格监督,更是法治所需。法律不会因为一个人身处岗位而刻意加重惩罚,同样也不会因为他拥有公职身份就网开一面。有罪,则依法定罪量刑;无罪,则还当事人清白公正。无论最终二审作出何种判决,都必须完全基于事实证据,严守统一的法律尺度,不厚此、不薄彼。
公平正义,从来不是一句空洞口号。它体现在每一件案件的审理之中,体现在对每一位当事人一视同仁的对待之中。唯有坚持同一标尺、同一准则,既严打各类违法犯罪,又严查执法内部乱象,才能不断夯实法治根基,让人民群众真正相信法律、敬畏法律,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