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程序正义不容失守:由刘刚案看刑事诉讼回避与非法证据的现实拷问
一桩备受网络舆论关注的辽宁海城刘刚刑事案件,案情脉络曲折,诸多程序层面的争议点,把刑事诉讼当中回避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诉讼效率与人权保障等核心命题推到公众视野之下。网络披露信息显示,案件缘起当事人之间的情感与财产纠纷,报案人袁某与刘刚为情人关系,因财产纠纷发起刑事控告,先后涉及重婚、诈骗两项罪名;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涉嫌非法取证、办案民警后续被追究刑责、案件发回重审久悬未决等多重争议情节。需要说明,本文仅基于网络公开的案情材料展开法治层面评论,案件实体有罪与否,最终仍应以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纵观该案网络呈现出来的线索,第一道程序关口,就是刑事回避制度的失灵风险 。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若与本案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回避制度的本质,不是预设办案人员一定会徇私,而是以制度阻隔利益关联,消除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合理怀疑,守住“看得见的正义”。
根据公开信息,本案最初报案人袁某的前夫系公安民警,却深度参与案件侦办,后续诈骗罪的办案警官又多为该民警的旧部。这种特殊的人际关系链条,恰恰就是回避制度要防范的情形。当报案人的近亲属直接主导案件,后续办案人员又与其存在上下级、旧同事的密切关联,即便办案人员主观上能够秉公执法,客观上也极易引发外界对于侦查中立性的质疑。法律设置回避,正是为了斩断这类利益羁绊,避免个案演变为人情驱动的追诉。倘若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不仅会损伤个案公信力,也会让后续所有侦查成果,从程序源头蒙上阴影。
本案另一处极具警示意义的争议,指向非法取证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落地难题。公开信息提及,刘刚控告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后续五名参与侦查的办案人员已经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意味着侦查环节非法取证行为得到司法层面确认。
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严厉禁止的违法行为,严重践踏人权。按照非法证据排除相关规定,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被告人供述,应当依法排除,不能作为批捕、起诉、定案的依据;排除非法证据之后,如果剩余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就应当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无罪的处理 。
现实当中经常出现一种认知误区:办案人员被追究刑责,就等于刑事案件当然撤诉、当然无罪。但二者不能直接划等号。侦查人员构成刑讯逼供罪,解决的是侦查人员个人的刑事责任;而原刑事案件是否能够继续起诉审判,需要司法机关把非法取得的供述予以排除之后,对剩余全部在案证据重新评价:剩余证据能不能独立证实犯罪事实,是否达到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最高证明标准 。
当然,法律逻辑如此,并不代表程序瑕疵可以被淡化。一旦侦查取证手段严重违法,即便尚有其他证据,全案的证据基础也会遭受重大冲击。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价值,就是倒逼侦查机关合法取证,让违法取得的证据丧失法律效力,从源头遏制刑讯。当多名侦查人员因刑讯逼供被定罪,审理法院在重审当中,更应当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对全部证据开展实质性审查,对哪些证据应当排除、哪些证据可以采信作出清晰说理,把审查过程公开体现在裁判文书之中,回应当事人和社会的疑问。
本案还有一个痛点:案件发回重审之后历时三年没有审结,被告人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诉讼状态。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刑事诉讼既要追求实体公正,同样讲究诉讼效率。发回重审制度本意是纠正一审程序违法、事实不清的问题,让案件得到公正重新审理,绝不等于案件可以无限期拖延。长期久拖不决,被告人持续处于羁押或者身份不确定的状态,本身就是对当事人权利的巨大消耗。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守审限制度,推动重审案件及时开庭、及时裁判,不能让当事人陷入遥遥无期的等待。
网络材料还提及报案人曾在当地检察机关工作,若属实,又会带来公众对于公诉中立性的关切。检察机关承担指控犯罪同时也承担法律监督的双重职能,既要追诉犯罪,也要客观公正,兼顾对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全部事实。一旦公诉方与报案人存在旧同事的特殊人脉联系,即便不存在主观偏袒,也需要通过指定管辖、人员回避等制度设计,消解公众对于公诉公正性的合理怀疑,保证起诉工作客观中立。
我们必须厘清:情感财产纠纷本身可以依法维权,但刑事追诉不能沦为私人恩怨、财产争夺的工具。公权力刑事侦查权,是国家惩治犯罪的公器,不能被用来解决私人之间的感情纠葛、经济纠纷。民事财产争议,应当走民事诉讼途径;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必须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要件、证据标准审慎把握,不能出现民事纠纷刑事化的倾向。
结语
刘刚案留给法治建设的启示,远不止个案的罪与非罪。回避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审限约束,这些写在法条之上的制度,不是纸面上的条文,而是防范冤错案件的一道道防火墙。回避制度用来隔绝利害干扰,非法证据排除用来过滤违法取证,审限制度防止正义姗姗来迟。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公众关注本案,本质上是期待每一起刑事案件,都能守住程序底线:侦查保持中立,证据合法取得,审理及时高效,裁判充分说理。对于本案,期待司法机关在重审过程当中,严格落实各项刑事诉讼规则,把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落到实处,以一份说理充分的生效裁判,厘清事实,回应社会关切,既不纵容犯罪,也绝不放过程序违法,让人民群众在个案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示:本文基于网络公开材料所作法治评论,不代表对案件实体结果预判,一切以司法机关正式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