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查假五粮液跨省扣押百瓶茅台、缴22万和解金仍被刑诉:一场典型的逐利执法标本
四川宜宾珙县警方一桩跨省打假执法事件,自曝光以来持续引发舆论热议。警方以查处“假五粮液”为由远赴辽宁沈阳执法,最终却扣押商户159瓶价值超120万元的茅台酒;当事人家属迫于压力支付22万元和解赔偿金、达成企业谅解后,当事人依旧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
整起案件执法逻辑错乱、程序漏洞百出、权力边界失守,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违背正当执法准则,拼凑成当前基层执法中“远洋捕捞、逐利执法” 的典型负面标本,直指地方涉企执法、知识产权刑事办案中的乱象与制度性漏洞。
一、案件核心反常事实:全程背离法治常理
2023年5月,四川宜宾珙县警方跨省前往辽宁沈阳,对本地酒商何先生开展调查讯问,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为由,当场扣押其店内159瓶茅台酒,涉案货值逾120万元。
在办案民警介入协调施压下,何先生家属向五粮液公司支付22万元专项赔偿款,双方签订书面自愿赔偿协议,本意是通过和解了结纠纷、终结案件。
但反常的是,高额赔偿与企业谅解并未换来案件终结。2025年6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依旧将何先生及其供货上家焦先生,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正式提起公诉。截至2026年6月,该案历经8次庭审,仍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尚未作出一审判决,涉事执法机关也未对案件疑点作出官方回应。
该案之所以突破公众认知、引发普遍质疑,核心在于三大反常硬伤,完全违背正常执法与司法逻辑:
一是执法目标完全错位:立案查办标的为“假冒五粮液”,跨省执法、大额扣押的对象却是大批量茅台酒,执法靶向与立案事由严重脱节;
二是处置结果双重悖论:当事人足额支付和解赔偿、取得品牌方谅解,本是刑事案件从宽、息诉息访的重要依据,却遭遇“赔偿不豁免、谅解不免责”的强硬追诉;
三是利益链条高度可疑:办案公安、地方龙头酒企、大额和解资金、异地扣押财物深度绑定,公权力介入民事赔偿协商,权责边界模糊,利益关联无法合理解释。
二、四大核心程序疑点:层层击穿执法底线
舆论持续紧盯该案的核心原因,并非单一执法瑕疵,而是案件在立案程序、执法角色、物证保管、司法定性四大关键环节全面失守,形成无法闭环的法治漏洞。
1. 立案时间倒置,执法程序严重违法
卷宗公开信息显示,该案正式立案审批时间为2023年8月8日,但珙县警方跨省抓人、人身讯问、大额财物扣押等全部核心执法行为,均发生在2023年5月,执法行为早于立案时间整整三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未经立案审批,公安机关无权开展刑事侦查活动,更不得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大额私人财物。立案前实施的强制执法行为,属于程序违法的“先执法、后补手续”,由此获取的讯问笔录、扣押清单、案件线索等全部核心证据,均存在合法性瑕疵,理应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审查。
2. 公权力越位代言,沦为企业维权工具
本案最受诟病、最违背执法中立性的环节,是办案民警直接介入企业与商户的民事赔偿协商。据当事人家属陈述,办案民警多次以何先生人身自由为要挟,逼迫家属筹款赔偿,直言“钱重要还是人重要”,主动敲定22万元赔偿金额、推动款项支付,全程充当五粮液公司的“维权代理人”。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核心职责是依法侦查犯罪、维护公共秩序,而非替市场企业追讨民事赔偿、促成私下和解。当执法机关放弃中立立场,将刑事侦查权转化为企业维权、资金追偿的工具,公权力的公共属性彻底消解,执法公正性与公信力荡然无存。更有办案人员直言“有KPI考核,没办法,就是逐利执法”,直接坐实执法创收的核心动机。
3. 涉案物证保管失控,证据链条彻底断裂
涉案扣押财物是认定罪与非罪、量刑轻重的核心物证,必须全程封存、专人保管、完整留痕,这是刑事办案的基本准则。
然而2026年5月,当事人夫妇依法获准查验扣押三年的159瓶茅台酒时,发现物证保管出现重大混乱:部分高价值茅台酒无故缺失,多瓶酒被私自开封、酒体损耗严重,部分仅剩半瓶,稀缺的30年年份茅台更是不知所踪。面对物证损毁、短缺、遗失的重大问题,办案现场民警无法给出任何合理解释。
物证链条是刑事案件的基石,涉案财物保管失序、损毁灭失,直接导致本案无完整有效物证支撑指控,案件事实认定彻底失去依据。
4. 司法定性反复摇摆,严重损耗司法公信
该案司法认定出现根本性、颠覆性矛盾,前后口径完全相悖:
办案机关初始跨省执法、扣押全部茅台的唯一理由,是涉案酒水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涉嫌刑事犯罪;
但进入庭审阶段后,公诉机关当庭改口,明确表示该批扣押茅台酒与本案指控罪名无关,法院亦驳回当事人的酒水鉴定申请。
从“涉嫌假酒、跨省严打”到“与案无关、无需鉴定”,公检机关对核心涉案财物的定性彻底反转。这意味着,整场跨省执法、百万财物扣押、长期财产冻结,从源头失去合法依据,属于典型的超范围、无依据违规执法。
三、个案背后是制度性顽疾:逐利执法并非偶然
宜宾珙县这起离奇执法案,绝非个别民警操作失误,而是基层部分地区趋利性执法、跨区域违规执法的集中缩影,完全触碰公安部、最高检明文禁止的执法红线。
公安部早已出台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明确严禁下达罚没指标、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禁超范围查扣冻、严禁以人身自由要挟认罪认罚与和解、严禁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对照明文禁令,本案几乎条条触碰、悉数违反。
针对此类乱象,最高检早已精准预警:2025年2月,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明确表态,将出台跨区域涉企刑事案件办理规范,健全管辖权规制、查扣冻监督机制,专项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遏制权力逐利。
禁令在前、警示在前,基层执法依旧顶风违规,足以说明逐利执法已不是个体问题,而是部分地方依托地方产业、考核机制形成的制度性执法顽疾。
四、知识产权保护,绝不能沦为逐利执法挡箭牌
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是公检法机关的法定职责,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茅台、五粮液作为国内头部白酒品牌,其商标权、知识产权、市场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严格、公正、规范的司法保护。
但必须厘清一条不可逾越的法治边界:保护知识产权 ≠ 地方权力创收、企业牟利的工具。
合法的打假执法,必须坚守证据为王、程序合法、权责对等的底线:打假必须凭确凿证据、执法必须严守法定程序、民事赔偿必须遵循自愿平等、财物扣押必须坚持必要合法、案件管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而本案中,跨省远洋执法、错位扣货、权力逼赔、赔偿后依旧追诉、物证随意损毁,本质上是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逐利执法之实。看似是打击假酒、维护品牌权益,实则是滥用侦查权干预民营经济、侵害普通商户合法权益,既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更透支司法公信力、损害地方营商口碑。
五、公众追问的从来不是真假,而是执法的正当性
社会舆论从未反对依法打假、严惩侵权,坚决抵制的是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打假、运动式维权。
对于异地普通民营商户而言,面对地方公权力的跨省强制措施、百万财物扣押、人身自由限制、高额赔偿施压,完全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所谓的“自愿和解”“主动赔偿”,本质是权力高压下的被动妥协;所谓的“刑事追诉”,更是程序瑕疵、证据缺失下的强行定罪。
本案无需纠结“是否存在假酒”的细枝末节,五大核心法治疑问必须得到官方彻查、公开回应:
1. 珙县警方跨省奔赴沈阳办案、管辖异地经营案件,法定管辖依据究竟是什么?
2. 立案前三个月提前抓人、扣货、讯问,是否构成程序违法、非法执法?
3. 依法封存的涉案茅台长期保管失控、酒水缺失损毁、年份酒灭失,责任主体与追责结果是什么?
4. 警方介入施压促成的22万元赔偿款,是否属于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权力逼赔?
5. 办案人员自认的“KPI考核、逐利执法”,是否属实、是否存在执法创收机制?
六、执法者必先守法,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牢笼
公安机关手握国家强制力,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每一次侦查、扣押、追诉行为,都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框架与程序规则之内,无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执法权力一旦脱离程序约束、绑定利益诉求,必然肆意扩张:今日可为地方酒企跨省百万扣货,明日便可为罚没收益插手各类经济纠纷;今日可逼迫商户“自愿赔偿”,明日可将“认罪认罚”异化为权力压服的工具。
维护企业品牌、守护地方声誉,绝不能以牺牲程序正义为代价,更不能以损害民营商户合法权益为前提。越是涉及大额财产、跨省执法、知名企业、刑事追责的敏感案件,越要公开透明、经得起司法检验和社会监督。
该案绝不能止于舆情热议、庭审拖延。上级公安、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启动独立专项调查,全面核查立案程序、执法过程、物证保管、赔偿协商、管辖权适用等全部疑点。对违规执法人员依法追责,对违法扣押财物依法返还,对瑕疵案件依法纠正,对不当追诉依法纠错。
唯有彻底斩断执法与利益的捆绑链条,破除逐利执法的顽疾,才能回归法治初心:执法是为守护公平正义,而非捕捞私利;打假是为规范市场秩序,而非透支司法公信。
案件最新进展(截至2026年6月17日)
1. 刑事诉讼层面:该案已历经8次开庭审理,尚未作出一审判决,仍在司法审理周期内;何先生及其家属的酒水鉴定申请、证据合法性核查申请,均未被法院支持。
2. 涉案财物层面:159瓶扣押茅台酒出现缺失、开封、酒体损耗等重大物证问题,暂无官方核查结论与处置结果。
3. 执法追责层面:针对警方程序违法、越位调解、物证保管失职等问题,暂无任何涉事人员追责通报、官方调查结果。
4. 赔偿款项层面:当事人已支付的22万元和解赔偿金,暂无退还、纠错等后续处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