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羁押608天、两判有罪终无罪:刑讯逼供必须零容忍、严追责
广东惠州女子罗姚环,一场匪夷所思的冤错案件,震动舆论。
无确凿证据、无发布轨迹、无客观佐证,仅凭主观推定,她被指控“寻衅滋事”。案件历经两次一审有罪、两次二审发回重审,无辜女子被硬生生羁押608天。最终检察机关认定证据严重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沉冤得雪、获国家赔偿。
迟到的无罪,洗清了她的罪名,却洗不掉她在办案过程中遭受的身心摧残。本案最刺眼、最不能容忍、最需要彻底追责的核心问题,不是简单的证据瑕疵,而是隐性违法办案、变相逼供、强行定案。
当事人始终坚称一句真话:“视频不是我发的,我没有寻衅滋事。”
纵观全案,没有任何铁证可以锁定她是视频发布人:无IP记录、无后台登录痕迹、无转发操作记录、无目击证据。全案证据链断裂、漏洞百出,根本达不到刑事定罪标准。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证据全无,却能两次强行判决有罪?
答案只有一个:依赖口供、强迫认罪、程序失守。
司法常识人人皆知:无供不录案、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现代刑事诉讼,严厉禁止刑讯逼供、变相体罚、疲劳审讯、威逼诱导。任何以折磨身体、摧残精神、逼迫认罪的方式获取的言辞证据,均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无条件排除。
本案之所以出现“零证据硬判有罪”,根源就是:
办案机关轻视客观证据、迷信逼取口供,为了凑案、结案、定案,无视程序正义,突破执法底线。
608天的冤狱,不是司法瑕疵造成的,是违规审讯、强行定罪、有错不纠层层叠加造成的人祸。
更让人愤慨的是:
二审两次发回重审,已经明确指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存疑。
可基层办案依然固执己见、维持有罪判决,硬生生把无辜公民锁在看守所漫长等待。
这已经不是业务能力问题,是司法惰性、程序漠视、权力任性。
刑讯逼供,是司法腐败里最恶毒、最伤人、最践踏法治的顽疾。
它制造冤假错案、毁掉普通人一生、摧毁司法公信力、透支群众对法治的信任。
真正的法治底线从来不是“事后赔偿”,而是事前不冤、办案不滥、审讯不逼供。
国家赔偿43万,看似弥补损失,可谁能弥补她608天的自由、尊严、精神崩溃、家庭创伤、人生断裂?
金钱可以赔偿损失,绝不能替代追责。
本案必须穿透“不起诉、结案了事”的温柔处理,倒查全程、严查办案人员:
谁违规审讯?
谁逼迫认罪?
谁无视证据漏洞强行移送起诉?
谁两次枉法判决?
谁漠视当事人合法申辩权利?
有错必纠,更要有责必追、错案必罚、逼供必严惩。
长期以来,很多冤错案件最后都是“平反无罪、赔偿了事、无人担责”。
这种处理方式,变相纵容了违规办案、变相包庇了刑讯逼供,导致同类案件反复出现。
法治社会,绝不允许:
权力任性办案、百姓无辜坐牢、错误轻轻放过。
寻衅滋事罪绝不能成为口袋罪,口供绝不能成为定罪唯一依据,逼供绝不能成为办案潜规则。
此案给所有执法司法人员敲响警钟:
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公器,不是罗织罪名、逼迫认罪、制造冤狱的工具。
没有铁证,不得抓人;
没有事实,不得定罪;
但凡逼取口供、违规审讯,一律严查到底、绝不姑息!
结语
608天沉冤昭雪,是法治的进步,更是司法的耻辱。
平反无罪只是开始,严查刑讯逼供、追责违规办案人员,才是真正的正义。
唯有对刑讯逼供保持零容忍、严打击、全追责,才能守住司法底线,杜绝下一个无辜者蒙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