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铁证如山仍维权无门!安徽临泉股权转让虚假诉讼现实锤,法公协作梗阻击穿司法公信
一份权威司法鉴定意见书,撕开了安徽临泉一起民事纠纷案背后隐藏的司法乱象。原本寻常的股权转让纠纷,因核心判案证据被证实人为篡改、页面替换,完整坐实虚假诉讼刑事嫌疑。然而在铁证面前,案件却深陷法院、公安程序衔接的僵局,当事人手握闭环证据链维权数年寸步难行,暴露出当下虚假诉讼惩治中,法公协作机制空转、履职推诿、程序壁垒突出的现实顽疾。
案情回溯:民事判决根基被司法鉴定彻底推翻
事件始于2021年的一场正常股权交易。当年4月8日,赵子坤、张应虎、崔月林三名股东,与刘晴晴签订《法人股东转让合同》,以200万元总价转让新蔡县丰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出让方全程合规履约,签约前如实告知企业全部行政处罚记录,完整移交公司经营档案,受让方刘晴晴亦实地核查、自愿缔约,并先行支付180万元转让款,整场交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民事原则。
但刘晴晴接手公司后,因不愿承担厂区整改成本,随即单方反悔、恶意追责,以出让方隐瞒经营瑕疵、违反合同承诺为由,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全额返还180万元转让款及利息。
原审审理中,法院直接采信了刘晴晴提交的涉案《法人股东转让合同》,依据合同第二、三页所载“厂房设备、审批手续、土地租赁齐全,完全符合验收标准、可正常生产”的兜底条款,一审全盘支持原告诉求,判令赵子坤等人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败诉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阜阳市中院二审中,当庭提交合同排版异常、签约现场录音、厂区全程监控等多项证据,直指涉案合同存在页面替换、内容篡改问题,但全部未被采信。二审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错误民事判决就此生效。
转机出现在2025年。经临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于10月20日出具正式鉴定意见,铁证推翻原审核心证据:涉案合同第一、四页与第二、三页纸质材质、页边距、行间距存在显著差异,非同一机具、同一批次印制形成。
这份法定司法鉴定结论,直接证实案件关键判案依据系事后私自替换页面、人为篡改内容,原审民事判决的裁判根基彻底崩塌,案件性质从普通民事纠纷,彻底转向涉嫌刑事虚假诉讼。
与此同时,新蔡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出具的官方证明,进一步补全证据闭环:无任何刘晴晴及其代理律师潘大峰调取企业行政处罚卷宗的记录。该证据直接印证,出让方签约前已完整披露、移交全部资料,刘晴晴一方在庭审中谎称事前不知情、遭受欺诈的当庭陈述,纯属虚假陈述、虚构事实。
结合签约现场录音、厂区资产处置监控、司法鉴定文书、官方档案证明,全案证据确凿、逻辑闭环,足以认定:刘晴晴一方通过篡改合同、捏造事实、虚假陈述的方式,虚构民事纠纷、骗取生效裁判文书,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已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立案追诉标准,严重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扰乱正常司法审判秩序。
法理明晰:虚假诉讼查办有刚性法定依据,无推诿空间
本案陷入僵局的核心症结,并非法律依据模糊,而是职能部门程序衔接不畅、履职缺位推诿。针对虚假诉讼线索移送、立案核查,国家早已出台明确刚性规则,不存在程序性争议与模糊地带。
其一,法院负有法定线索移送义务。根据两高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申诉审查中,一经发现虚假诉讼犯罪嫌疑,必须完整整理司法鉴定、庭审笔录、视听资料、书证等全部卷宗材料,出具线索移送函,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本案中,临泉县法院作为原审法院、阜阳市中院作为二审及申诉审查法院,均为线索移送责任主体,既可属地移送临泉县公安局,也可由上级机关统筹移送市级公安部门。所谓“层级限制、无人牵头、等待流转”的说辞,完全违背虚假诉讼快查、快移、快惩的法定办案原则,属于典型履职推诿。
其二,公安负有法定立案核查职责。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相关规定,虚假诉讼罪归属公安经侦管辖,对于法院移送的涉刑线索、当事人提交的刑事控告,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受案、出具回执、实质核查。
尤其针对有司法鉴定铁证、官方书证佐证、视听资料闭环的案件,已满足“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核心条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不得以“属于民事纠纷、已有生效民事判决”为由,规避刑事独立审查义务。阜阳市公安系统此前复议维持不予处理的结论,与法定办案标准明显相悖。
现实困局:五年维权陷入程序空转,司法公信遭重创
从2021年涉诉至今,当事人维权已历时五年。五年间,当事人历经一审、二审、申诉、司法鉴定、多次控告复议,耗尽财力、精力,最终等来铁证,却没能等来公正。
当前案件陷入荒诞的程序性死循环:中院认定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将卷宗退回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推诿不予移送公安;市县两级公安轮番以“不予处理”结案。最终形成民事错判未纠正、刑事犯罪不追责、合法权益无救济的三重僵局。
一边是普通民众数百万元合法财产,被虚假诉讼催生的错误判决持续侵占;另一边是完备的司法协作机制,在部门壁垒、程序扯皮中彻底空转。
虚假诉讼,本质是利用司法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个体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司法秩序的公然践踏。当篡改证据、虚假陈述的犯罪行为被司法鉴定实锤,司法机关却迟迟无法启动刑事追责、纠正错案,透支的是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仰,纵容的是肆意玩弄法律、碰瓷司法的违法行为。
舆论结语:打通法公协作堵点,以实质追责守住司法底线
惩治虚假诉讼,是维护司法公信、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防线。本案事实清晰、铁证确凿、法理充分,不存在任何事实争议与法律障碍,当下唯一的阻碍,就是法公衔接不畅、部门推诿避责。
目前,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明确该案涉嫌刑事犯罪,完成卷宗流转并部署对接工作。期待属地司法机关摒弃本位主义、破除程序壁垒,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快速完成线索移送、立案侦查,依法彻查全案:纠正错误民事判决、依法追究虚假诉讼参与者刑事责任。
司法不容造假,正义不容拖延。舆论将持续跟踪本案进展,紧盯法公协作落地、案件实质性查办,见证法律对虚假诉讼行为的零容忍惩戒,守住司法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