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执法者犯法终落法网 司法反腐无禁区无例外——评最高法执行局原局长孟祥受贿案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掌司法权柄者,本应是法治尊严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践行者。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孟祥严重违纪违法、受贿腐败一案,深刻暴露极少数高层司法干部理想坍塌、权力异化、底线失守的严重问题。该案从查处、双开、公诉到一审获刑十二年,全程公开、一查到底,再次向全社会昭示:政法反腐没有特区、司法权力没有特权、监督执纪没有例外。
2021年7月,孟祥官宣接受审查调查;2022年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8月一审开庭审理;2023年4月,郑州中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违法所得悉数追缴。纵观全案,时间跨度近二十年,贪腐行为贯穿其仕途关键阶段,涉案金额高达2274万余元,是典型的长期潜伏、边升边腐、知法犯法的司法腐败典型。
作为最高法执行局原局长,孟祥手握民事执行、财产处置、案件督办、执行监督核心权力,是保障胜诉权益兑现、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的关键岗位。法院执行工作,直接关系群众胜诉权益能否落地、企业合法财产能否保障、司法判决能否真正兑现。审判定是非,执行兑权益,如果审判是写下公平正义,执行就是兑现公平正义。执行权看似是“末端程序”,实则是法治公信力最直观、最贴近民生的体现,也是长期困扰司法系统、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行难”问题的核心枢纽岗位。
长期以来,“执行难”是制约司法公信力、影响群众法治获得感的顽瘴痼疾。所谓执行难,通俗而言就是“胜诉容易兑现难、判决在手钱难拿、法律白条满天飞”。从司法治理结构来看,执行难既有外部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恶意转移资产、地方保护干预、跨区域协同不畅、财产查控复杂等客观因素,更有司法内部人为腐败、权力寻租、选择性执行、消极拖延执行的主观人为因素。
最高法历次专项报告、纪检监察调研均明确指出:执行领域是司法腐败的高发区、重灾区。执行环节直接对接大额财产处置、解封、回款、拍卖、终结程序,自由裁量空间极大、利益勾兑空间极强。占法院干警总数约十分之一的执行队伍,违纪违法案件却占司法系统腐败案件的三分之一,足以印证执行岗位的廉政高风险属性。
而孟祥身居全国执行系统最高监管岗位,手握全国执行工作规则制定、案件督办、疑难案件干预、执行条线干部管理的顶层权力,本应是破解执行难、整治执行乱象、规范全国执行队伍的第一责任人。他本应通过制度完善、监督压实、严查懒政乱执,打通司法公正落地的最后梗阻,解决群众“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民生痛点。
令人痛心的是,他非但没有刀刃向内整治执行顽疾,反而利用顶层监管权力,反向加剧执行乱象、人为制造执行难,把破解民生难题的公权力,异化为个人敛财的私器。
通报直指其多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旅游;在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调整中徇私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低价购房、侵占公共财物;利用司法执行职权,为他人案件督办、财产解封、执行回款、疑难处置提供便利,长期大肆收受巨额贿赂。
对应现实司法乱象,孟祥式腐败,直接催生、放大、固化了基层久治不愈的“执行难”:
一是选择性执行。对行贿、有关系、有利益勾兑的案件,大开绿灯、优先查封、优先回款、优先处置资产;对普通群众、无利益输送的案件,则消极拖延、长期搁置、敷衍应付,造成同案不同执、公平严重失衡。
二是反向干预执行。收受被执行人好处后,利用督办权力干预下级法院,拖延执行进度、解除财产查封、暂缓资产拍卖、终结强制执行程序,导致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彻底落空,生效判决沦为一纸空文。
三是包庇执行乱象。对基层执行干警乱执行、懒执行、徇私执行的问题视而不见、不予监管,纵容执行领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泛滥,让执行难问题层层固化、积重难返。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执法破法,性质尤烈。
普通人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而孟祥深耕司法系统多年,精通法律规则、熟悉办案流程、深谙监督漏洞。他的腐败,不是不懂法,而是藐视法律、玩弄法律、解构法律。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规避监管、钻制度空子,把公权力当成私人敛财工具,把司法公信力当成交易筹码,把群众的胜诉权益当成牟利资源。这种“内行腐败”,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对法治信仰的破坏力更深。
司法腐败,是最致命的腐败。行政腐败损害政务公信,而司法腐败直接击穿社会公平底线、直接制造司法不公、直接加剧执行顽疾。当执掌全国执行监管权的高官可以随意干预案件、操控执行走向、私相授受司法权益,普通百姓的胜诉保障、中小企业的财产安全、法律文书的强制效力,都会变得虚无缥缈。
执行难的本质,很多时候不是能力之难、客观之难,而是作风之难、腐败之难、监督之难。制度层面的短板可以通过改革补齐,但手握权力者的私心贪欲,会彻底消解所有司法改革的努力,让破解执行难的各项政策举措空转失效。孟祥一案,深刻暴露出司法执行领域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制约虚化、顶层监管缺位、自由裁量失控的深层治理漏洞。
该案的从严查处、公开宣判,彰显了党中央刀刃向内、刮骨疗毒、肃清政法害群之马的坚定决心,更是以反腐利剑根治执行顽疾、净化司法生态、破解执行难的关键一记重拳。近年来,政法系统持续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清除滥用司法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腐败分子,坚持“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无论职级高低、岗位轻重,只要触碰纪法红线、践踏法治底线、人为制造司法不公,一律严查到底、绝不姑息。
从法理与治理层面复盘孟祥案,结合久治不绝的“执行难”顽疾,更能看清司法权力制约监督的深刻启示。
其一,司法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权力失控是执行乱象、执行难滋生的最大温床。司法执行权自由裁量空间大、利益关联度高、廉政风险集中,如果缺乏常态化监督、刚性化制约,极易滋生权力寻租、选择性执法、消极执法。必须持续完善执行权力运行清单、全程留痕制度、异地交叉执行、案件随机分派、督办权限公示机制,彻底压缩人为干预、权力勾兑的空间,让执行权无处任性、让司法公正不留暗角,从制度源头破解人为制造的执行难。
其二,法治信仰是司法人员的立身之本,无信仰者必无底线,司法从业者的初心失守,是司法不公、执行失效的根源。孟祥之所以长期腐败、屡教不改,根源在于理想信念彻底崩塌,丧失职业操守、背弃司法初心,不信马列信迷信、不讲党性讲私利。政法队伍建设,必须始终把政治建设、思想淬炼、法治信仰摆在首位,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让每一名执行干警敬畏权力、秉公执权,真正以履职尽责兑现胜诉权益、化解执行难题。
其三,反腐永远在路上,司法领域更需常态化清零,以彻底反腐护航司法公正、根治执行顽疾。司法执行关乎千万群众切身利益,是法治公信力的最后窗口,容不得半点杂质、容不下丝毫腐败。必须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挖司法腐败背后的制度漏洞、监督短板、管理弱项,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通过常态化整治执行领域腐败、严查徇私枉法行为,破除人情干扰、权力干预,真正实现“执行有为、公正落地、权益兑现”,彻底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法者,治之端也。司法人员手握天平、肩扛正义,一言一行关乎法治形象、一举一动关乎民心向背。孟祥从高级司法官员沦为阶下囚,是一场深刻的人生悲剧,更是一记振聋发聩的廉政警钟。
职位越高,责任越重;权力越大,约束越严。所有司法公职人员当以该案为戒:敬畏法律、敬畏权力、敬畏人民,摒弃特权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始终秉公执法、廉洁司法、正道直行。既要守住司法廉洁底线,更要扛起司法为民职责,主动破解执行堵点、难点、痛点,真正守护公平正义、捍卫法治尊严,让每一份司法判决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每一次执行兑现中,都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