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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违法更应从严问责:桐城“农田改造”非法采砂敲响法治警钟
7月28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公开约谈安徽省桐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一桩极具警示意义的案件浮出水面:当地以农田质量改造提升为名,行违法开采砂石之实。2022年12月,桐城市政府同意孔城镇报送的改造方案,名义上通过土石方换填改良耕地、提质农田,实际施工本末倒置,重心全部放在砂石开采,土壤改良工作搁置落空。短短一年时间,近40万吨砂石被外运销售。在有明确线索的情况下,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视而不见、怠于监管,政府主导的违法行为一路畅通。(编辑:王立国 实习编辑:李子航)
不同于普通企业、个人偷挖盗采砂石,这起事件最值得警惕之处在于:违法行为的主导者是地方政府。
执法者带头突破法律红线,监管者化身违规项目推手,破坏力远超一般非法采矿。普通群众违法,尚有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一旦地方政府打着公共项目旗号规避监管,披着“农田整治”的合法外衣谋取收益,法律的威严极易被稀释,监督链条容易层层失效。
我国《矿产资源法》明文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开采矿产资源。土地整治、农田提质项目中产生的砂石,只能就地自用,严禁对外售卖牟利。桐城市的操作,本质上是精心设计的“规则套利”:借用惠农工程的名义,绕开采矿审批,把地下砂石当成可变现资源。承诺的耕地改良沦为一句空话,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民生目标被抛在脑后,耕地保护红线、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双双遭遇冲击。
群众常说:政府要带头遵纪守法。法治社会,人人平等,没有超越法律的主体,行政机关更应当成为守法第一标杆。法律约束普通百姓,更约束公权力。如果手握行政管理权的地方政府,可以变通政策、曲解制度,用项目包装实施违法行为,那么市场主体、普通民众何以信服法律?一旦形成“政府可以灵活突破规则”的负面示范,各类规避监管的灰色操作将不断滋生,法治根基会持续松动。
约谈只是开端,问责不能止步于“提醒整改”。约谈指出问题、督促纠偏,属于监督手段,但社会公众期待看到更深层次的责任追究。项目如何立项、方案如何审批、谁拍板同意、谁放任砂石外运销售、职能部门为何长期不履职,整条决策链条必须逐一厘清。对于主导、审批、监管环节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与相关责任人,应当依规依纪严肃追责。不能只整改土地、追缴违法所得,却让决策者免于问责。倘若仅有整改、不见追责,难以形成有效震慑,类似“包装项目非法获利”的套路,很可能在其他地方复制上演。
近年来,多地陆续出现相似乱象:以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为名开采砂石。这类案件共性十分突出:混淆工程自用砂石与经营性采矿的边界,重资源收益、轻生态保护,重短期财政收益、轻长期耕地安全。这提醒各级各地,必须厘清一条清晰底线:任何惠农工程、生态项目,都不能异化为资源变现的工具。农田是粮食安全根基,矿产属于国家公共资源,绝不允许被当成地方随意支配的“小金库”。
守住法治底线,关键要管住公权力。一方面,完善土地整治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立项审核、现场核查、砂石流向管控,堵住“明修农田改造、暗行采砂牟利”的制度漏洞;另一方面,健全督察问责联动机制,对于政府主导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既要恢复耕地地貌、追缴全部违法收益,更要深挖背后决策责任,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
依法行政,贵在以身作则。公权力最大的公信力,来自时时处处敬畏法律、严守规矩。政府带头守法,法治才有力量;一旦公权力逾越法律边界,损害的不只是资源与生态,更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期待桐城以此约谈为契机,彻底整改、全面复盘、严肃追责,用实实在在的处置结果,向社会传递一条不容动摇的信号:任何人、任何单位,无论拥有何种公权力,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