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小额贪腐亦是司法之耻——评兰州中院原审判员宋喜民受贿、介绍贿赂案
手握法槌,执掌是非曲直;法官二字,承载着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宋喜民,长期混迹案件、律师与法官之间,既直接收受当事人财物,又充当权钱交易的“掮客”。受贿金额合计仅12万元,这样的数字,对比诸多大案要案的千万级涉案金额并不起眼,网友由此发出感慨:当了多年法官,只收十二万,是司法队伍的耻辱。这句尖锐的评论,值得整个政法系统深刻反思。
梳理案件事实,宋喜民的犯罪行为分为受贿与介绍贿赂两个部分。受贿共计四笔12万元:2014年,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陆某谋求缓刑,收受请托人王某8万元;2019年,郭某集资诈骗案件办结之后,收受案件被害人赵某1万元;同年,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当中为律师朱某说情打招呼,收受2万元;又在劳务纠纷案件当中,帮律师程某斡旋,收受1万元。
更为恶劣的是介绍贿赂行为。2014年,为帮助陆某获取缓刑结果,宋喜民刻意布设牌局,选择茶楼这一隐蔽场所,居间牵线搭桥,促成请托人向主审法官杜某行贿20万元 。茶楼牌桌,本是休闲交际之地,却被异化为司法权钱交易的灰色通道。他既是受贿的当事者,又是贿赂交易的撮合人;一边收受小额好处,一边搭建腐败链条,把审判岗位的人脉资源,变成勾兑案件的筹码。
很多人看待司法腐败,习惯用涉案金额衡量危害大小,认为只有数百万、数千万的巨额贪腐,才是不可饶恕的重罪,十余万元只是“小贪”。宋喜民一案恰恰击碎了这种片面认知。司法审判权力的特殊之处在于,权力的伤害从来不完全等同于金钱数额。12万元赃款背后,触碰的是刑事案件量刑尺度、经济案件裁判天平。虚开增值税发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劳务纠纷,覆盖刑事、民商事多个领域。当法官收下钱财为人说情,有罪该重判的试图谋求缓刑,诉讼博弈当中试图人为倾斜天平。每一次打招呼、每一笔钱款,都是在践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如果说高官巨贪是明火执仗地践踏法治;那么宋喜民这类“小额化、常态化、居间化”的司法微腐败,则更具有隐蔽侵蚀性。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深谙诉讼规则,熟悉内部人际脉络。他并不追求一夜暴富,而是信奉“蝇肉也是肉”,大案收一笔,小案捞一点;当事人可以送,律师的说情同样可以收钱。同时充当司法掮客,搭建地下利益通道,把其他审判人员裹挟进权钱交易之中,由此滋生窝案隐患。
群众那句“是法官的耻辱”,愤怒根源不在于赃款多少,而在于职业信仰彻底坍塌。法官,经过法学系统学习,历经层层选拔,接受过廉政纪律教育,深知审判权来源于人民。他完全清楚:缓刑适用应当基于犯罪情节、认罪悔罪等法定要件,不能拿钱交换;案件裁判应当依据事实与法律,不能受人请托随意倾斜;法官应当和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保持正当距离,严禁勾兑往来。知纪而违纪,知法而犯法,把法庭内外的人脉当作敛财资本。哪怕单笔数额不大,但是职业操守已经全线失守。
介绍贿赂这一行为,更凸显此案的特殊警示意义。宋喜民没有止步于自身收钱,还主动搭建牌局、选择私密茶楼,为行贿人和承办法官牵线搭桥,完成20万元贿赂的居间流转 。司法内部“熟人圈子”一旦形成,就容易滋生出“圈内勾兑”潜规则。办案不靠证据法律,而是托关系、找熟人;不去法庭论理,转向茶楼牌桌斡旋。这种圈子文化,会慢慢腐蚀整个司法生态。一个法官失守,就有可能拉拽、裹挟其他办案人员,污染一方司法环境。
此案也折射出审判一线廉政风险防控的现实课题。案件涵盖不同年代,从2014年延续至2019年,时间跨度五年。既有刑事案件被告人一方的请托,也有刑事案件被害人送钱;既有律师上门斡旋,又有居间撮合其他法官受贿。来源多元、单笔金额不高,极易被当成人情往来而放松警惕。“小钱小节”的麻痹心理,正是很多司法人员滑向犯罪的起点。一开始心存侥幸,认为几万、一两万元算不上大贪;一次次突破底线之后,底线越来越低,直至主动充当司法掮客。
反腐实践反复证明:司法腐败没有大小之分,权力寻租不存在“数额豁免”。巨额贪腐,祸国殃民;小额司法贪腐,同样伤害群众切身利益。普通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只打一次官司,案件公正与否,就是他们感知法治最直接的窗口。当事人把希望寄托于法庭,期待法律主持公道。一旦裁判被金钱人情干扰,一纸不公的裁判文书,足以摧毁一个家庭、一家企业的切身权益,消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信任。
坚定不移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不仅要紧盯身居高位、涉案金额巨大的领导干部,同样不能放过一线审判岗位上的“微腐败”“圈子腐败”。要完善法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负面清单,斩断案件办理过程当中私下勾兑的灰色链条;健全过问案件记录、登记、追责制度,无论打招呼者职级高低、关系亲疏,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同时强化思想教育,破除部分司法人员“小钱无碍”的错误认知。
法槌千钧,关乎人心。宋喜民案是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价值标尺绝不能用收受钱财的数额来衡量。无论贪多贪少,只要把审判公权力当作交易筹码,无论是直接受贿,还是充当权钱交易的掮客,都是对法官职业的亵渎,对法治尊严的伤害。政法干警当引以为戒,守牢交往关口、绷紧纪律之弦,不以恶小而为之,真正做到秉公裁判、清正廉洁,守护每一起案件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