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视角
“三查”失守,行长岂能免责?——从农行两起罚单与吴伟江举报案看信贷责任落地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的一纸罚单,再次将银行贷款管理的顽疾置于聚光灯下。中国农业银行廊坊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以贷还贷掩盖资产质量等问题被罚款60万元。更值得关注的是,处罚直指责任人:时任分行行长杨和、霸州市支行行长赵振兵因对“三查”不到位负责被警告并罚款;时任霸州市支行行长高源因对以贷还贷负责被警告。这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在信贷风险防控的链条上,“三查”不尽职,行长必须担责。而江苏民营企业家吴伟江持续举报农行违法放贷、牵出行级高管与总行原副行长涉案的典型案例,更让“三查”失守的危害与行长责任的紧迫性,暴露得淋漓尽致。
“三查”:信贷风险防线的“三重门”
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构成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核心闭环,被誉为风险防线的“三重门”。然而,这道防线一旦失守,危害立现。农行苏州吴江分行的违规放贷与吴伟江举报案相互印证,触目惊心:因“三查”严重不尽职,该行向一家税务记录为零的空壳公司泰世纺织违规发放1500万元贷款,吴伟江所经营的实体企业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最终资产被查封拍卖、企业陷入绝境,走上长达数年的维权之路。调查显示,银行贷前报告描绘的“年销售近亿元”与税务“零收入”证明完全矛盾,贷后资金被挪用至个人账户也未被察觉;吴伟江实名举报直指,该行相关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伪造材料、违规放贷,背后更牵涉不良资产违规处置等深层问题。廊坊分行的“以贷还贷、掩盖资产质量”,同样是“三查”流于形式、风险被刻意隐藏的典型表现。这些案例共同揭示,“三查”制度若沦为纸上文章,不仅会造成银行信贷资产损失,更会殃及无辜的实体经济,扰乱金融秩序,甚至滋生利益输送与职务腐败。
行长责任: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
银行行长,作为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一把手”,无疑是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三查”制度能否有效执行,关键在于行长是否真正重视并压实责任。从吴江分行到廊坊分行,违规行为的发生绝非一线操作人员单独可为,往往暴露出分行层面在绩效考核压力、内部文化或管理机制上存在的深层问题。行长若片面追求规模增长而漠视合规,或是对内控漏洞视而不见,甚至参与违规操作,必然导致风险层层失守。吴伟江举报案直指分行行长级管理人员履职失守、内控失效,监管对杨和、赵振兵等行长的个人处罚,正是基于其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他们未能确保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在其职责范围内运行,未能阻止违规行为的发生。这标志着监管问责从“只罚机构”到“机构与个人双罚并重”的深刻转变,旨在揪出问题背后的“关键人”,击穿“职务免责”的侥幸心理。
监管“双罚”常态化:推动责任落实到“人”
近年来,监管机构对“三查”不到位的处罚力度持续加码,且“双罚制”日益成为常态。从农业银行海林市支行责任人被终身禁业,到浙江省分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等机构领受大额罚单,再到此次廊坊分行“罚机构又罚人”,监管脉络清晰可见。吴伟江持续举报最终推动农行原副行长楼文龙因违规放贷、不良资产违规处置被一审判处无期,更彰显穿透式监管与追责到人的坚定决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强调“穿透式监管”与“实质重于形式”,其核心就是让责任穿透组织架构,最终落实到具体的管理者和决策者身上。对行长的警告、罚款乃至市场禁入、刑事追责,其震慑效应远大于单纯对机构的罚款。它明确告诫每一位银行高管:职务不是“免责金牌”,在信贷审批这个关键环节,失职渎职必将付出个人代价,甚至可能触及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红线。
筑牢防线:让“三查”从制度到文化
要杜绝“三查”不尽职的乱象,仅靠外部监管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银行内部构建起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长效机制。首先,强化顶层设计与问责刚性。银行董事会和高管层必须将“三查”质量置于规模增速之上,建立清晰、可追溯的信贷决策责任链条。绩效考核应大幅提高合规与风险指标的权重,对造成风险损失、引发举报舆情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和终身追责。其次,提升技术赋能与流程穿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交叉验证客户经营数据与税务、水电、交易流水,实时监控信贷资金流向,变“人工形式审查”为“系统实质预警”,让空壳公司、挪用资金、内外勾结等无处遁形。最后,培育审慎稳健的信贷文化。将“三查”制度的核心要求内化为每一位信贷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习惯。行长更应以身作则,带头尊重规则、敬畏风险,在全行树立“合规创造价值、风控保障发展”的核心理念,从根源上杜绝为业绩牺牲合规、为个人利益践踏制度的行为。
结语
信贷是银行经营的基石,风险是金融永恒的主题。“三查”制度,正是守护这块基石、管理这一主题的生命线。农行廊坊与吴江分行的教训、吴伟江举报案的深刻警示告诉我们,生命线的失守,往往始于责任心的松懈与领导责任的缺位。监管利剑高悬,坚持“双罚”并追责到“长”,正是为了倒逼银行将风险防控的“三重门”牢牢焊死。唯有让每一位行长、每一名员工都真正意识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将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中,银行的信贷资产安全才有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才能更好回归,公平正义与金融秩序才能真正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