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阆中法院枉法裁定:同案双标击穿司法底线,监督失效滋生地方保护伞
2026年4月22日,阆中市人民法院一份(2026)川1381执异44号执行裁定,将基层司法的“遮羞布”彻底撕碎。六年生效胜诉债权,证据确凿、冻结合法,被执行人拒执罪已立案,法院却公然撤销冻结、纵容逃债。更刺眼的是,同一法院、同一法官、同类案情,却上演“同案双标”的荒诞戏码——别人的案子刚性执行、足额兑现,本案却刻意放水、包庇老赖。这不是简单的执法偏差,而是系统性徇私枉法、权力偏袒,是基层司法公信力的全面崩塌。
一、同案双标:肉眼可见的司法不公,赤裸裸的权力任性
司法的灵魂是公平,“同案同判”是法治的基本准则,更是群众感知正义的直接标尺。然而阆中法院的三份同类股权租金执行案,却呈现出天差地别的执法尺度,将“双标执法”演绎到极致。
古莲池街美居乐超市案,四人合股股权、股东个人债务,同一执行法官经办,执法强硬决绝:传唤商户威慑、扬言司法拘留,连续四年强制划扣租金,直至租户退租,绝不妥协。阆天城商业商铺案,同样是多人股东、公司资产、股东债务,法院刚性执行、逐年划扣,从不采信“公司财产独立”的说辞,全力保障债权。
反观本案——金榜大酒店股权租金执行案,案情、法律关系、执行标的与前两案完全一致,却被刻意区别对待。法院机械套用条文,回避资产混同、体外循环、恶意逃债的核心事实,违法撤销合法冻结。同样的法院、同样的法官、同样的法理,却是两样的裁判结果。这种“选择性执法”,无关法律理解差异,无关自由裁量空间,本质是针对性报复、人情干预、徇私偏袒,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公然践踏。
二、骗访拖案:执行局长敷衍塞责,渎职不作为纵容乱象
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裁判结果,更体现在履职态度与程序正义。本案中,当事人数年实名反映承办法官执法不公、涉嫌包庇,多次书面及口头申请法官回避、更换承办人,却遭遇阆中法院执行局的“敷衍式履职”。
执行局负责人长期口头承诺“马上换法官、立刻调整承办人”,次次答复皆是空头支票,数年从未落实、从未整改、从未回避。这种“骗访拖案”的行径,是典型的欺上瞒下、漠视群众诉求。执行局长手握履职权力,却甘当“老好人”、做“和事佬”,纵容问题法官持续办案,任由冤错裁定反复发生。其背后,是权力运行不受约束、责任追究形同虚设,是基层司法“庸政懒政”与“徇私枉法”的交织共生。
三、监督空转:中院监管失效,公安立案久拖,保护伞链条成型
司法权的规范运行,离不开层层监督与多方制衡。但在本案中,上级监督、检察监督、侦查监督全面缺位,形成“基层枉法、中层纵容、外围包庇”的完整保护伞链条。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上级法院,肩负监督纠错职责,却对阆中法院持续的同案双标、违法执行、人情包庇视而不见。当事人数年申诉、信访、反映,换来的是零监管、零纠正、零问责,层级监督彻底形同虚设。基层司法权力失控、乱象滋生,上级法院的“默许”与“纵容”难辞其咎 。
被执行人刘顺海、王雪海,当庭自认千万资产、具备还款能力,却恶意转移查封车辆、租金不入公账、公私财产混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早已立案侦查。但案件立案后长期停滞、久拖不查、无实质推进,明显存在地方干预、人情干扰,变相包庇拒执分子,让法律的惩戒力沦为空谈。
四、法治底线不容突破:同案双标就是司法腐败,必须彻查到底
基层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公里”,是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最前沿。同案不同判,从来不是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而是最直观、最刺眼、最伤害公信力的司法腐败。阆中法院本次枉法裁定,绝非孤立个案,而是本地人情案、关系案、选择性执法、权力偏袒等系统性乱象的集中爆发。
“法律不能因人而异,权力不能任性妄为”。面对铁证如山的枉法事实,面对群众的合法诉求,绝不能不了了之、息事宁人。必须以零容忍态度亮剑:立即撤销错误裁定,恢复合法冻结,强制兑现债权;彻查同案双标背后的利益输送与权力勾兑,对办案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严查执行局敷衍群众、渎职不作为的行为,铲除人情干扰土壤;督促公安加快拒执罪侦办,严惩恶意逃债行为;压实南充中院监督责任,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破除地方保护伞。
法治兴则国兴,司法公则民心安。阆中法院的乱象警示我们,基层司法腐败危害深远,必须持续整治、久久为功。维权之路纵然漫漫,唯有坚守正义、死磕到底,才能让法律的阳光穿透地方保护的阴霾,让每一个群众都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信仰真正扎根人心!
附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