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警徽下的罪恶:派出所教导员猥亵少女案,2年9个月刑期能否彰显正义?
2026年3月16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原牙城镇派出所教导员李某因强制猥亵15岁少女小君(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判决一出,舆论哗然。受害者家属明确表示无法接受这一结果,认为量刑畸轻,已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案件回顾:执法者沦为施暴者
2025年6月16日下午,15岁的小君因涉及一起殴打他人案件,在母亲陪同下前往牙城派出所接受调查。教导员李某以需要单独询问为由,让小君母亲离开办公室,随后利用其办案人员身份,以“可能被拘留”为由胁迫小君,实施了包括抚摸胸部、生殖器侵入口腔等恶劣猥亵行为。
案发后,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鉴定结果构成了完整证据链:在李某办公室垃圾桶、警服、裤子以及小君鞋带等多处检出的DNA与李某血样基因型相同。铁证如山,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量刑争议:三重从重情节为何只判2年9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未成年人的,依法从重处罚;有聚众、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等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存在明显的三重从重处罚情节:
1. 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小君年仅15岁,身心发育未成熟,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
2. 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李某身为派出所教导员,本应是法律的执行者和群众安全的守护者,却利用职权实施犯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3. 猥亵手段恶劣:包括生殖器侵入口腔等侵入性行为,属于司法解释明确的“手段恶劣”情形。
法院在判决中承认了这些从重情节,但同时认为李某“承认指控的犯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综合考量,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法律界质疑:量刑是否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财产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胡磊律师指出,一审判决量刑偏轻,不合理。他认为,派出所办公室虽未完全符合《刑法》中“在公共场所当众”的严格要件,但作为公共执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对公开性、涉众性和公共服务属性。行为人在此实施犯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管理秩序。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范冰珸教授解读,本案存在三重加重情节:利用职权,以办案为名实施犯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场所特殊,在代表公权力的派出所办公室作案;对象特殊,受害者为15岁未成年人。相比之下,2023年浙江某教师猥亵学生案,因“利用特殊职责”被认定“恶劣情节”,判刑5年2个月。
受害者创伤:一生难以愈合的伤口
判决书上的刑期或许只有2年9个月,但给小君带来的伤害却是终身的。案发后,小君常常崩溃、做噩梦,多次离家出走,甚至用刀划伤自己的手臂。她先后前往霞浦、安徽、泉州、江西,与家人关系疏远,将父亲拉黑,信息不回。
更令人痛心的是,当地流言蜚语四起,“有的人传我女儿被强奸,甚至还有人传我老婆被强奸”。张先生的妻子无法承受压力,回到了四川老家,在牙城镇的店也关了。一个家庭因此支离破碎。
道歉缺失:司法之外的道德拷问
“到目前为止,派出所包括李某的家属,都没有找我们表示过任何的道歉,只有李某在开庭时说了一句‘对不起’”。张先生的这句话,道出了司法判决之外的另一种缺失——道德上的忏悔与责任承担。
作为执法机关,牙城派出所在此事件中是否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李某的家属是否应对受害者表达歉意?这些问题的答案,至今仍是空白。
“疑有私”:公众的合理性质疑
当执法者知法犯法,利用职权侵害未成年人,仅获刑2年9个月,公众难免产生“量刑奇轻疑有私”的质疑。这种质疑并非空穴来风:
首先,身份特殊可能影响司法判断。李某作为公安系统内部人员,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同行情谊”的影响?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实践中,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往往更受关注,也更容易引发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其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边界。李某当庭认罪,这确实是从宽处罚的法定情节。但当犯罪行为具有多重从重情节,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利用职权等严重情形时,认罪认罚是否应成为大幅减轻处罚的理由?这需要司法实践慎重权衡。
第三,量刑与犯罪危害性的匹配度。李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小君的身心健康,更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形象和司法公信力。2年9个月的刑期,能否起到足够的惩戒和震慑作用?能否抚慰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创伤?能否回应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抗诉之路: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
目前,张先生已向霞浦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刑事抗诉申请书》,认为一审量刑畸轻,未充分评价李某滥用职权、侵害未成年人、手段恶劣等核心从重情节。同时,他还计划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经济赔偿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法律规定,若申请抗诉,家属需在裁判生效后尽快向检察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说明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理由。检察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
结语:警徽不容玷污,司法必须公正
派出所本应是人民群众最值得信赖的安全港湾,警徽本应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李某的行为,不仅玷污了身上的警服,更严重透支了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
对于这起案件,社会关注的不仅是李某个人的刑期长短,更是司法能否真正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能否对利用职权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能否通过公正的判决重塑执法公信力。
小君的父亲说:“我打算申请抗诉,并且找律师对李某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赔偿。” 这不仅仅是一个父亲为女儿讨回公道的努力,更是公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信任。
我们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审查抗诉申请,二审法院能够全面考量本案的特殊性和严重性,作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判决。因为,只有公正的司法,才能真正抚慰受害者,震慑犯罪者,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