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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亿坏账悬案:金融问责不能止于基层,监管底线不容失守

被誉为金融反腐勇士的民营企业家吴伟江
农行吴江分行9.95亿元违规放贷血本无归,牵出巨诚系20家纺织企业破产、54亿债务崩塌、千名职工安置的连锁危机。从支行行长到分行高管被层层问责,却出现一线担责、高层免责、关键领导逆势升迁的荒诞局面,这不仅是一起金融违规案,更是对金融问责制度、监管体系与国有金融资产保护的严峻拷问。依法审视全案,从违规放贷的法律定性、高管责任的法理边界,到问责失序的制度漏洞,每一环都直指金融治理的核心痛点。
一、违法放贷事实清晰,已触碰刑事与监管双重红线
巨诚系贷款案中,农行工作人员对严重虚假会计报表未核查、无视审计底稿造假记录,违规发放9.95亿元贷款并形成巨额坏账,其行为已突破合规底线,涉嫌多重违法违规。
从刑事法律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本案涉案金额近10亿元、损失全部落空,远超“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立案标准,不仅基层经办人员涉嫌违法,负有审批、管理职责的高管亦难辞其咎。
从金融监管规则看,《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发生重大案件,必须追究案发机构、上一级机构及上级机构相关负责人的管理、监督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对曾任职机构重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高管,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严禁提拔调任。
从内部问责逻辑看,农行多份处分文件已认定“履职失责、违规放贷”,支行行长记大过、分行行长记过,形成完整的违规责任链。时任江苏省分行副行长兼苏州分行行长刘加旺,作为案发机构的直接上级负责人,对辖内重大违规放贷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绝非“无关旁观者”。
二、领导责任法理明确,“带病提拔”违背监管与问责原则
金融领域实行**“上追三级、终身追责”的问责机制,重大案件中领导责任的认定,不以“是否直接经办”为标准,而以“是否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为核心。巨诚系贷款属于苏州分行辖内重大授信业务,刘加旺作为省分行副行长兼市分行一把手,对分行信贷审批、风控合规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责任法理依据清晰:
其一,管理责任法定。国有金融机构高管对辖内业务合规、风险防控负有法定管理义务,下辖支行、分行发生近10亿违规放贷,属于管理严重失职,符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问责情形。
其二,任职资格违规。根据银行业高管任职管理规定,对重大金融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不得调任更高级别管理岗位。2018年案发后,刘加旺调任农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后续一路晋升至总行副行长、中央汇金高管,明显违背“重大案件责任人不得提拔”的监管底线,属于典型的带病提拔、问责断层**。
其三,终身追责刚性。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与失职追责无时效限制,无论调离、提拔还是退休,均需对任职期间的重大损失负责。巨诚系案件事实清晰、处分文件确凿,相关领导责任不因职务变动而消除,更不能以“基层问责”替代“高层追责”。
三、问责失序背后:金融风控失效与监管惩戒空转的双重病灶
巨诚系案件绝非孤例,农行近年多次因违规放贷被重罚,却仍出现系统性风控失效,核心在于问责止于基层、监管流于纸面、权力凌驾规则。
一方面,内控体系形同虚设。从支行到分行,虚假报表无人核查、违规审批一路绿灯,形成“基层操作、中层默许、高层失察”的全链条失守,暴露出国有大行信贷审批、风控审核、内部审计的全面失效,本质是权力干预风控、合规让位于业绩的畸形治理逻辑。
另一方面,问责机制严重扭曲。基层高管被记过处分,直接上级却免责升迁,打破“权责对等、失责必追”的基本准则,不仅纵容失职行为,更消解金融反腐与风险防控的公信力。这种“罚下不罚上”的乱象,让监管罚单沦为“纸面震慑”,让金融风控沦为“形式合规”。
更值得警惕的是,巨诚系通过关联企业混同经营、花式转移资产、规避法院执行,最终20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背后既有企业恶意逃废债的恶意,更有银行违规放贷推波助澜的失职,最终由国有金融资产买单、由职工与债权人承担损失,严重损害金融秩序与民生利益。
四、依法纠偏:筑牢金融问责底线,守护国有资产安全
巨诚系9.95亿坏账案,是检视金融治理能力的“试金石”,必须以法律为纲,彻底纠偏问责失序、风控失效的乱象:
第一,依法追溯领导责任。依据《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高管启动回溯问责,核查失职渎职事实,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撤销违规任职资格,打破“带病提拔”的潜规则。
第二,严查违法犯罪线索。针对案件中涉嫌串通骗贷、伪造合同、利益输送、不良资产违规处置等线索,启动司法调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斩断金融腐败黑色产业链,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第三,重构金融风控体系。压实银行主体责任,落实“授信审批独立、风控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倒查”机制,杜绝权力干预信贷审批,杜绝虚假报表、违规放贷等行为,从源头防范重大金融风险。
第四,强化监管刚性约束。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大重大案件督导力度,对问责不到位、提拔失职责任人的机构,依法采取监管处罚、限制业务等措施,让监管长出“牙齿”,让问责真正“带电”。
结语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国有金融资产不容肆意流失,金融问责不容选择性执行。农行巨诚系案中,近10亿违规放贷的教训惨痛,基层担责、高层免责的乱象更令人警醒。唯有坚守权责对等、失责必追、终身问责的法治原则,彻底倒查领导责任、补齐风控漏洞、严惩违法违规,才能守住金融安全底线,维护国有资产与社会公共利益,让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让公平正义在金融领域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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