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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审核须恪守立法初心,杜绝机械执法背离法理精神
近日一则新闻引发全社会广泛热议:河南驻马店一对身家上亿的企业家夫妇,因涉嫌犯罪被累计羁押712天,历经四次开庭、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依法恢复清白。二人申请国家赔偿后,仅合计获赔41万余元;漫长羁押期间,企业失去主心骨全面停摆,生猪大批病死、项目烂尾、订单违约,最终背负三千多万元巨额债务,年过花甲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一纸不起诉文书洗刷了罪名,一笔几十万元的赔偿金,却难以填平冤案带给个人、家庭与民营企业的毁灭性创伤。此案深刻警示:国家赔偿工作绝不能简单套用条文、机械核算数字,审核全过程必须严肃审慎,紧扣《国家赔偿法》保护私权、约束公权的立法本意,杜绝形式化、割裂式裁判,避免赔偿结果名不副实、背离公平正义。
国家赔偿制度设立的核心法理,在于对公权力侵权行为进行矫正、对公民合法权益全面救济。公权力机关违法限制人身自由、错误启动刑事追诉,本质是公权越界侵害私权,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责任,不仅是金钱给付,更是认错纠错、修复司法公信力的法定义务。《国家赔偿法》明确区分人身自由损害、精神损害、直接财产损失三类赔偿范围,划定统一人身自由日赔偿标准,设置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初衷便是全方位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多重伤害,而非仅对“被剥夺的时间”做简单工资折算。
从现行法律规则来看,41万元赔偿金完全是依照羁押天数、全国统一职工日平均工资、轻度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得出,单看文书、单套法条,看似于法有据,但放在当事人完整遭遇中审视,便暴露出机械适用法律的巨大短板。对于普通群众,短期羁押损害的只是人身自由;对于深度绑定企业经营的民营企业家,长期羁押等于直接切断企业运转中枢:账户冻结、无人决策、养殖资产灭失、商业信用崩塌、连锁债务爆发,一系列连锁损失均由错误追诉直接引发。现行司法实践中将经营亏损、预期收益、商业信誉损失界定为“间接损失”不予赔付,是法条明文划定的边界,但赔偿审核不能只盯着边界一刀切,更要综合全案情节、侵权时长、损害后果、当事人身份审慎裁量,让赔偿数额匹配实际遭受的多重创伤。
国家赔偿审核的“严肃性”,体现在三层法治要求之上,缺一不可。
其一,事实核查必须全面完整,不能只核算羁押天数,忽略案件带来的连锁损害。赔偿审查不能割裂刑事程序与民事财产损害的内在关联,应当完整调取侦查、起诉全流程卷宗,查清强制措施是否存在超期、查封扣押财产是否及时解封、办案机关是否采取措施减少企业损失。本案中,夫妻二人作为企业唯一实际控制人被长期羁押,相关资产管控、经营救济措施长期缺位,办案机关未主动降低强制措施对企业的冲击,由此扩大的财产损害,在赔偿裁量时理应纳入综合考量,适度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细化直接财产损失认定,平衡法律条文与现实公平。
其二,裁量尺度必须贴合立法精神,杜绝“唯数字论”的任性裁判。法律条文是骨架,公平正义是灵魂。设置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为弥补人身自由赔偿之外的人格贬损、心理创伤、社会评价降低。企业家蒙冤羁押两年之久,劳动模范、养殖能手的社会声誉彻底损毁,半生创业成果付诸东流,精神痛苦远超普通短期羁押案件。部分赔偿机关仅按最低标准核算抚慰金,无视受害人长期承受的身心煎熬,看似严格依法,实则僵化解读法条,背离《国家赔偿法》增设精神赔偿的立法初衷。赔偿委员会在作出决定时,应当结合羁押时长、侵权过错程度、后果严重程度合理上浮抚慰金,让赔偿金真正具备抚慰、弥补、惩戒三重功能。
其三,权利救济渠道必须畅通充分,杜绝简单驳回当事人合理诉求。当事人主张的财产损失即便属于法定间接损失,赔偿机关也不能一拒了之,应当完整释明法律依据,同步告知当事人可通过追责、行政协调、涉企纠纷化解等渠道寻求救济。更重要的是,赔偿与追责不能割裂并行:作出错误追诉、超期羁押的办案人员,应当同步启动内部追责,以对公权力的惩戒,弥补赔偿金额有限带来的失衡,形成“赔偿救济+执法追责”完整闭环,防止公权力侵权代价完全由受害人独自承担。
民营经济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保护企业家合法产权、人身权是法治营商环境的底线要求。近年来,司法机关持续落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政策导向,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建立涉企案件财产保护机制,目的就是避免刑事程序随意摧毁实体经济。此案暴露出,强制措施前端管控、后端国家赔偿两个环节仍存在衔接漏洞:前端办案未兼顾企业生存,后端赔偿又机械限缩救济范围,最终形成“清白恢复、损失难补”的尴尬局面。
我们并非主张突破现行法律框架无限扩大赔偿范围,而是呼吁所有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委员会转变办案思维:法条是裁判依据,而非机械裁判的挡箭牌;数字是核算工具,不能取代对公平正义的综合衡量。国家赔偿的本质不是“算账”,而是对公权力过错的弥补与反思。审核每一起赔偿案件,都要心怀审慎、立足全局,既严守法律边界,又紧扣救济受害、规范公权的法理内核,拒绝简单化、片面化裁判,杜绝赔偿结果与实际损害严重脱节、名不副实。
一纸不起诉决定恢复公民清白,一份合乎情理、匹配损害的国家赔偿,才能真正修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唯有每一次赔偿审核都严肃敬畏法律、体恤民生疾苦,兼顾条文规则与社会公平,才能让国家赔偿制度真正发挥定分止争、匡扶正义的法治价值,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国家赔偿案件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