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之声
德不配位:不容忽视的治理隐患
选拔失准,“德不配位”的干部不仅难以胜任工作,更可能成为国家肌体上的病灶。
德不配位,源自《周易·系辞下》:“德不配位,必有灾殃。”这一古训至今仍振聋发聩。在当代公共治理中,某些干部因选拔机制漏洞得以晋升至与其品德能力不匹配的职位,其危害远超个人层面,直接侵蚀国家治理效能与政府公信力。
当德行有亏者占据领导岗位,不仅可能导致决策失误、资源浪费,更可能滋生腐败,扭曲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刘家旺案例警示我们,对于任何涉嫌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损害企业利益的干部,必须进行彻底调查并严肃问责。
01 德不配位的现实表现
德不配位在公共管理领域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的缺失。
政治品德缺失的干部往往政治立场摇摆不定,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判别干部有没有“病”的首要标准。这些干部不讲纪律、不讲规矩,把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
职业道德缺失体现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廉洁问题上。石学东在担任烟台银行行长期间,利用信贷审批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高达720余万元,违法发放贷款2亿元,导致近亿元本金逾期无法收回。
个人品德缺失表现为生活腐化堕落、道德品质败坏等作风问题。这类干部往往表里不一、善于伪装,是典型的“两面人”,在公开场合道貌岸然,私下里却肆意践踏道德底线。
02 选拔机制的漏洞分析
德不配位干部得以晋升,暴露了干部选拔机制的诸多漏洞。考察机制的不完善首当其冲。干部的德不像实绩指标,难以量化评定,如果没有明显的外在表现,较难察觉判断。
程序正义的缺失是另一个关键问题。对分配正义的质疑往往来自于对程序正义的怀疑。不少情况下以领导赏识或其他因素替代了严格的选拔程序,导致群众评议流于形式化。
监督制约的乏力也使问题干部有机可乘。金融领域制度规范存在漏洞,一把手的权力未能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烟台银行先后三任董事长及多名高管被查处,暴露出内部管控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责任追究的不足也助长了带病提拔现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真正被追究责任的还是极少数。
03 对社会信任的侵蚀作用
德不配位的干部带来的危害不仅限于其履职能力不足,更在于对社会信任资本的侵蚀。差序信任格局下,越到基层,民众对政府和官员的信任度越低。德不配位干部的行为加剧了这种信任危机。
每一起德不配位干部的曝光,都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打击。当民众反复看到问题干部得到提拔,而推荐者却“毫发无损”,自然会对选拔机制产生质疑。这种不信任感会形成恶性循环,削弱政府的执政基础。
德不配位干部还挤压“健康”干部的成长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不仅是对老实人的打击,而且伤害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干部群众的容忍度很低、反映强烈。
04 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
解决德不配位问题,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严格选拔标准是基础。用人标准要严起来,干部无才会误事,干部无德更坏事。选人用人应当先问德,让德成为“硬杠杠”。
改进识别机制是关键。识别干部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多侧面看,多渠道听,多角度比,善于从群众的口碑中了解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任用,更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更大范围内考察和酝酿。
强化程序正义是保障。要改进群众评议流于形式化的问题,使群众敢于评议,同时评议的声音真正发挥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做到“凡提必查”、“凡提必核”、“凡提必听”。
完善能上能下机制是突破口。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让不称职的干部有“下”的通道。对于德不配位的干部,应坚决予以调整,实现“德不配位就去位、才不适岗就调岗”。
浙江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新规,两年调整省管干部12名,市管、县管干部1474名,其中降、免职619名。这一实践表明,只有让德不配位者“下”,才能为德才兼备者“上”创造空间。
防止德不配位,需要织密制度笼子。壶关县通过“四道防线”防止利益冲突,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规范权力到监督问责,形成完整链条。泉州则构建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加强廉政风险排查,规范权力运行。
唯有将德行作为干部选拔的“硬杠杠”,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才能真正杜绝德不配位者尸位素餐,守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