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视角
依法履职还是暴力执法?贵州水城光伏施工占地纠纷引争议,警方处置行为待查
【舆论网】2026年7月31日11时许,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猴场镇补那村发生一起因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占地补偿引发的冲突事件。猴场镇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在处置村民白顺云阻挡施工车辆过程中,与其发生肢体接触并采取约束措施,导致白顺云身体受伤。事后,白顺云经水钢医院诊断为肌肉拉伤。事件随即在当地引发关于“施工方是否合法用地”、“民警执法是否规范”的舆论关注。
据公开材料反映,涉事施工方为贵州铭泰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队,现场负责人为倪宇。白顺云曾于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期间受雇于倪宇,在陡箐镇新发村光伏工地务工,双方在此期间产生过劳资或劳务纠纷。2026年7月,该项目在补那村六组继续施工时,白顺云认为施工方未经其同意强行占用其土地修路且未予补偿,多次找倪宇协商赔偿未果,遂于7月31日上午驾驶电动三轮车阻挡施工车辆通行,以表达诉求。
当日11时右,倪宇以“白顺云妨碍施工”为由向猴场镇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黄凯等三人赶到现场后进行劝阻,在处置过程中对白顺云实施了按倒、控制等强制性动作,还准备使用警械(手铐)。从现场视频画面看,多名民警与白顺云有较激烈的肢体接触,白顺云被派出所带到水钢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肌肉拉伤。
法律视角:占地修路须依法依规,执法行为应有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即便是农村道路等配套设施修建,也不得擅自强占村民承包地、自留地而不予安置补偿。若施工方确实存在“未批先占”、“占而不补”情形,村民有权通过协商、调解、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明确要求,民警在现场处置治安纠纷、制止违法行为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以静坐、拦车等方式表达诉求的当事人,警方应优先采取说服教育、隔离疏导、调查取证等方式,确需使用强制手段的,须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避免不当使用武力造成人身伤害。
纠纷背后:基层治理需兼顾项目推进与权益保障
光伏发电作为新能源项目,其落地本应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群众利益。然而,若施工企业在用工、占地、补偿等环节与村民积怨已久,又缺乏有效沟通机制和第三方调解介入,很容易使民事、劳务纠纷升级为对抗性事件。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冲突扩大的职责,但其执法行为同样应当接受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
目前,关于倪宇及施工方是否存在违法占地、白顺云阻挡施工的具体情节、民警现场执法是否合规等问题,仍有待水城区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法治社会之下,企业不能借“重点工程”之名行侵权之实,群众维权也应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表达,而执法者更须以规范、文明、透明的程序守住公权力边界。
截至发稿,本刊呼吁属地党委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及上级公安机关依法介入,对土地补偿争议与执法过程同步开展调查,及时公布客观事实,妥善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与社会稳定。
(本文基于知情人提供材料及视频信息整理,事实细节以官方最终调查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