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谁来监督监督者?以典型“灯下黑”案例剖解执纪铁军的自我革命
“各级纪委也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呢?”
习近平总书记这句振聋发聩的发问,直击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核心命题,绝非无的放矢、泛泛而谈。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是监督别人、查处腐败、维护纪法权威的“铁军”,手握执纪执法重权、掌握案件核心秘密、手握干部荣辱升降的监督权。
但权力不受监督,必然滋生腐败;执纪者不守纪,危害更甚于普通违纪违法。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是执纪领域最危险的漏洞、最致命的隐患。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查处一批纪检监察系统“内鬼”,多起典型案例触目惊心、发人深省,深刻印证:监督者更需被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
一、三类典型“灯下黑”案例:执纪犯法、知法妄为,破坏力加倍升级
纪检监察干部的腐败,区别于普通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最大特点是熟稔规则、精通漏洞、善于伪装、对抗监督,是典型的“懂法犯法、执纪破纪”,危害性、传染性、破坏性极强。
典型案例一:驻会纪检组长监守自盗,靠“监督权力”疯狂寻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身为派驻纪检监察最高负责人,本应监督金融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整治金融腐败,却反其道而行之,沦为金融腐败的“保护伞”。
经查,王会民利用纪检监察监督职权,干预资本市场审批,为企业上市、定增融资、干部提拔大肆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身居监督高位,手握执纪问责权限,深知监管盲区、办案流程、审查漏洞,长期利用身份优势规避监督、顶风违纪,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
本该高悬的纪法利剑,变成个人敛财工具;本该紧盯别人的监督探头,彻底沦为自我放纵的遮羞布。这是典型的“身居灯下、自陷黑暗”,也是系统内级别高、影响坏、危害大的“灯下黑”典型。
典型案例二:基层执纪干部执纪徇私,手握监督权肆意妄为
广西隆林县监委委员徐波等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反腐一线,职责是排查基层微腐败、整改监管漏洞、维护群众利益。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执纪人员存在监督疲软、执纪宽松、履职失责问题,对辖区公职人员履职漏洞视而不见,对民生资金监管缺位置之不理。
在养老资金监管、基层公职履职监督等工作中,本该靠前监督、从严执纪,却放任“一人通办”监管漏洞长期存在,漠视基层廉政风险,导致制度空转、监管悬空。基层纪检干部不作为、软作为,看似没有巨额贪腐,实则是履职灯下黑、责任灯下暗,直接导致基层小微权力失控、民生隐患滋生,直接侵蚀群众获得感、透支政府公信力。
典型案例三:纪检干部带头违规破纪,特权思想消解纪法权威
国家卫健委干部培训中心原纪委书记张智,身为单位纪检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是严管本单位作风纪律、整治四风问题。本人却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培训名义组织、参与公款旅游,知规违规、执纪破规。
身为纪委书记,熟知纪律条款、清楚违规后果,却心存侥幸、以身试纪,带头突破作风底线。这类“灯下黑”极具代表性:管纪律的不守纪律、抓作风的不讲作风,自身不正何以正人?自身不廉何以执纪?
二、深度剖析:纪检系统“灯下黑”为何最可怕、最需根治
普通干部腐败,破坏的是一方风气;纪检干部腐败,动摇的是纪法根基、反腐底气、制度公信。三起典型案例,撕开了“灯下黑”的深层病灶。
第一,身份特殊,隐蔽性极强。纪检干部精通党纪国法、熟悉办案套路、掌握监督盲点,擅长规避审查、掩盖证据、规避追责,普通监督手段很难发现问题,腐败潜伏期更长、隐蔽度更高。
第二,权力特殊,破坏力极大。执纪监督权是管权治权的权力,一旦私用、滥用,会直接造成执纪不公、办案徇私、监督失效,好人受委屈、坏人被包庇,彻底打乱政治生态。
第三,威信特殊,传染性极强。纪检干部是纪律标杆、廉政表率,一旦自身破纪违法,会极大弱化纪律震慑力,让制度规则形同虚设,滋生“执纪者可以例外”的恶劣示范效应。
第四,监督缺位,存在惯性盲区。长期以来,社会普遍存在“纪委是监督别人的”固有认知,对纪检队伍本身监督不够、约束不严,出现“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社会监督弱”的监管真空,最终滋生灯下乱象。
总书记“谁查你们”的灵魂拷问,正是直指这一制度短板、监督短板。
三、铁腕治内鬼:解决灯下黑,必须刀刃向内、以监督监
打铁必须自身硬,治腐必先治己。根治纪检监察队伍“灯下黑”,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刚性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自我革命、主动刀刃向内,用雷霆手段给出答案。
其一,破除特权思维,筑牢思想底线
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清醒认知:监督者没有特权、执纪者没有例外。党纪国法是所有人的红线底线,不存在“监管豁免权”。必须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彻底破除“自己人安全”的侥幸心理、特权思想。
其二,健全内控机制,补齐监督盲区
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权力制约机制,实现立案、审查、审理、监督全流程制衡,杜绝一人说了算、一岗通到底。健全干部轮岗、回避、离任审计制度,堵塞熟人监督、人情执纪漏洞,让执纪权力全程留痕、全程可查、全程可控。
其三,坚持刀刃向内,从严查处内鬼
对纪检监察系统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无例外、不护短。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无论级别高低、岗位轻重,只要触碰纪法红线,一律从严追责、坚决清除队伍,坚决破除“灯下无人监督、内部无人敢查”的顽疾。
其四,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阳光执纪
打破封闭监督模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让执纪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以外部监督倒逼内部规范,彻底根治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沉疴积弊。
结语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
纪检监察队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一道屏障。手电筒照不亮自己,就照不亮整个政治生态;监督者管不住自己,就管不好万千公职人员。
总书记“谁查你们”的深刻发问,时刻警示全党:反腐败永远在路上,自我革命永远无止境。唯有持续根治“灯下黑”,坚持刀刃向内、自我净化、自我革新,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锻造纯洁执纪铁军,才能让纪法利剑永不蒙尘、监督权力永不偏移,真正守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