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泯灭人伦、践踏法理!“扒灰”公公禽兽行径,必须从严惩戒
陕西西乡这起公公性侵儿媳案,读完只让人满心愤怒与悲凉。一名本该恪守长辈本分、守护晚辈的公公,明知儿媳存在精神发育迟滞、缺乏完整自我防卫能力,仍利用同住屋檐下的优势地位,胁迫侵害自家儿媳,突破伦理底线、触碰刑法红线,是不折不扣道德沦丧的败类。二审法院维持四年有期徒刑判决,可被告人至今拒不认罪,以“女方自愿”为由申请再审妄图脱罪,这般毫无悔意的态度,更让人看清其扭曲自私的本性。
传统乡土伦理中,翁媳之别是人伦最基础的底线,“扒灰”历来被视作家族之耻、乡邻不齿的恶行。王某某身为长辈,本该善待、照护心智残缺的儿媳,扛起长辈的责任。可他早在案发前一年,就因儿媳疑似受害主动报警,全程参与智力鉴定,清清楚楚知晓张娜认知、防卫能力存在重大缺陷。他明知对方无法完整辨别性行为的意义、无力有效拒绝侵害,依旧借着朝夕相处的便利,拉扯、胁迫对方,实施性侵;事后还颠倒黑白,一口咬定女方自愿,试图将自身罪恶完全洗白。
法律早已明确划定刚性红线:明知妇女患有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无论对方表面是否顺从,与之发生性关系一律构成强奸罪。心智受损群体,本就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弱势群体,他们缺乏自主判断、自我保护的能力,极易被身边熟人利用、操控。王某某利用长辈身份、利用受害人智力缺陷作案,属于典型的利用弱势实施犯罪,叠加翁媳乱伦的恶劣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远超普通性侵案件。更令人心寒的是,受害女子的丈夫全程偏袒生父,无视妻子遭受的巨大伤害,放弃了丈夫最基本的保护义务,让受害者在施暴者与至亲的双重冷漠中孤立无援。
多重司法鉴定形成完整证据链、现场DNA物证、受害人稳定清晰的受害陈述,相互印证犯罪事实确凿充分。一、二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强奸罪成立、量刑适当,是依法作出的公正裁判。可直至终审裁定下达,被告人依旧拒不认错,执着申请再审寻求无罪改判,丝毫没有对受害女子的愧疚,更无对人伦、法律的敬畏之心。这种不知悔改、妄图脱罪的心态,恰恰印证其内心毫无道德约束,只一心逃避刑罚。
家庭本是遮风挡雨的港湾,最亲近的家人本应是弱势群体最坚实的依靠,可本案中,屋檐之下藏着最恶毒的伤害。熟人、亲属性侵隐蔽性极强,施暴者依靠身份、亲缘关系掩盖恶行,受害人心生恐惧不敢反抗、不愿声张,长期承受身心双重创伤。对于精神障碍女性、未成年人等弱势人群,来自至亲的侵害,带来的心理创伤往往伴随一生,彻底摧毁他们对家庭、对他人的信任。
“家丑不可外扬”的老旧观念,常常成为熟人性侵的遮羞布;部分亲属一味偏袒施暴长辈,忽视受害者合法权益,进一步纵容乱伦恶行。这起案件敲响双重警钟:一方面,全社会要破除“家事私了”的错误认知,遭遇亲属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基层普法、家庭伦理教育不能缺位,要让所有人明晰,亲属身份从来不是犯罪的保护伞,违背妇女意志、侵害弱势群体,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伦理不容践踏,法律绝不姑息泯灭人性的恶行。王某某乱伦性侵、侵害智障弱势群体,已然犯下双重过错,二审判决是法理对恶行的否定,再审程序也不会动摇铁证支撑的定罪结论。期待司法机关在再审审查中坚守证据与法律底线,不被被告人毫无依据的辩解裹挟;同时以此案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让所有人明白:长辈要有长辈的德行,亲属之间必须守住伦理边界,任何践踏人伦、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人无德不立,行无法不存。身为长辈却沦为残害晚辈的恶人,这般突破公序良俗、触犯刑法的扒灰败类,既该接受牢狱惩戒,更该被全社会永久唾弃。守护弱势群体,捍卫家庭人伦,法律永远是最坚实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