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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边界:深化扫黑除恶背景下,读懂何为“舆情敲诈”
2026年7月启动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舆情敲诈与裸聊敲诈、恶意索赔、网络水军滋事一并列入涉网黑恶整治清单。这意味着扫黑除恶的治理触角,已经从传统线下硬暴力犯罪,延伸到网络空间的线上软暴力。厘清“舆情敲诈”的法律内涵,划清其与正当舆论监督的界限,既是精准惩治网络黑恶犯罪的前提,也是守护合法社会监督生存空间的现实必修课。
一、何为舆情敲诈:披着监督外衣的敛财把戏
所谓舆情敲诈,本质上是不法分子假借自媒体、假记者、非正规舆情机构的身份,利用网络传播渠道搜集、夸大甚至捏造负面信息,以公开发布、置顶推送、冲上热搜作为要挟筹码,向单位或者个人索要删帖费、公关费、宣传合作费等各类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核心本质就是假借舆论监督之名,行非法敛财之实。
经过不断演化,舆情敲诈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作案套路:
一是挖掘线索施压。刻意搜集企业、地方的负面线索,私下联系当事主体,以全网炒作曝光相要挟,逼迫对方花钱“消灾平事”;
二是造料再“摆平”。操控网络水军,甚至借助AI技术编造虚假负面信息,随后摇身扮演公关角色,收取高额删帖费用;
三是变相索要保护费。采取软胁迫手段,逼迫当事方签订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宣传合作协议,以“合作费”的名义变相收取保护费。
对比传统新闻敲诈,舆情敲诈不再刻意依附正规新闻机构,大量以自媒体账号、MCN机构为作案主体,公众号、微博短视频、未备案的虚假网站,都可以成为实施敲诈的载体。
二、危害升级:不止财产受损,更扰乱网络公共秩序
相较于传统新闻敲诈,舆情敲诈的社会危害性呈现叠加放大效应。犯罪多以团伙协同模式开展,水军造势、AI编造谣言、恶意举报、操控热搜等多种手段交织并用。大量普通网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裹挟,被动成为不法分子施压的工具。
本该反映现实、开展社会监督的网络舆论,异化为犯罪分子谋取私利的杠杆。它不仅直接侵害企业、市场主体的财产权益,更会污染网络生态,扭曲正常信息传播秩序。
受害对象也呈现多元化特征:拟上市企业、快消、医美等舆情高风险行业首当其冲;个体工商户、矿主等经营者,因为媒介认知不足,往往抱着花钱息事宁人的心态落入圈套;就连部分乡镇基层政府、村委会,如果工作存在短板,忌惮舆情扩散,同样有可能成为被敲诈的目标。
三、核心分野:监督为公,敲诈为私
区分舆情敲诈和正当舆论监督,不能只看言辞是否尖锐,关键要看行为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正当舆论监督,立足维护公共利益,围绕公共事务客观披露事实、开展批评质询。坚持多方交叉核实信息,保障被监督对象申辩回应的权利,不以私下索取金钱财物为目的,不会将删帖撤稿当作交易筹码。
舆情敲诈,牟利是第一目的。要么捏造事实,要么抓住个别问题无限放大,私下传递胁迫信号,把删帖、降热搜当成交易砝码,把公共议题讨论,扭曲成私人勒索的工具。
一言以蔽之:舆论监督追求真相,舆情敲诈图谋钱财;舆论监督出于公心,舆情敲诈源于私利。打击舆情敲诈,打击的不是批评声音,而是借监督外壳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径,恰恰是为正当的舆论监督扫清障碍。
四、法治标尺:不纵不枉,把握认定核心要件
专项斗争将舆情敲诈列为整治重点,源于黑恶势力向网络空间渗透的现实:一条“搜集黑料—水军造势—有偿删帖—跨境结算”的黑色产业链已经成型,部分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匿名性跨境转移赃款,妄图规避法律制裁。
但办理此类案件必须恪守法治底线,不能看到批评报道尖锐就主观推定敲诈,更不能把群众正常维权、媒体合法监督错误定性为网络勒索。
认定舆情敲诈,必须牢牢把握两大法定要件:
第一,主观层面,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第二,客观层面,是否实施以发布或者删除负面信息相要挟,逼迫对方交付财物的胁迫行为。
严格划清群众维权诉求、正当舆论监督、舆情敲诈三者的边界,才能既彻底铲除网络黑恶的滋生土壤,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批评、监督权利。
结语
网络空间是亿万群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从严整治舆情敲诈,一方面守护市场主体、基层单位免遭网络勒索侵害;另一方面,也是为真正的舆论监督保驾护航。
舆论监督的价值在于针砭时弊、激浊扬清,绝不能沦为敛财工具。坚守法律边界,做到不枉不纵、精准打击,方能推动网络舆论回归客观理性,实现打击涉网黑恶与保障社会监督双向并重的法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