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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一枚章,转走四千万?江口县公安局“不予立案”背后:谁在为私刻公章开绿灯?
近日,北京绿茵大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口县分公司(下称“绿茵大地江口分公司”)法人薛建兴通过网络渠道,实名反映其公司遭遇合作方私刻公章、巨额工程款被侵占,而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却收到一纸《不予立案通知书》。事件涉及金额巨大,过程离奇,而相关部门的多环节失守,更引发对法治营商环境与监管责任的深切追问。
核心事件:一枚“消失”的公章与4117万工程款
据薛建兴反映,2016年,其公司与杨隆宁合作承建江口县莲花大道沿线绿化项目。项目由北京绿茵大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签约,后交由江口分公司具体施工。薛建兴称,公司公章一直由其本人保管,但财务事宜由杨隆宁聘请的张红、肖敏等人负责。
薛建兴控诉,自2020年起,在其不知情、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杨隆宁、张红、肖敏等人涉嫌实施了以下行为:
1. 伪造授权、私刻印章:谎称公司公章遗失,伪造薛建兴签名及授权委托材料,在《贵州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并前往“江口梵净山雕刻工艺厂”刻制了新的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随后,持虚假材料完成了公安局印章备案及银行预留印鉴变更。
2. 侵占、挪用巨额资金:利用私刻的印章和掌控的银行账户,将本应属于公司的工程款共计4117万元,分多次转入张红、杨隆宁个人账户及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如铜仁太合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江口县正诚企业有限公司等)账户。
3. 涉嫌诈骗借款:使用私刻的公章,以“绿茵大地江口分公司”名义,向江口县自然资源局“借款”550万元,并出具虚假委托收款函,将本应支付给公司的600万元工程款截留至江口县凯达劳务有限公司。
公安局的认定:是“没有犯罪事实”还是“有案不立”?
2024年5月29日,薛建兴就上述事项向江口县公安局报案。经过近两个月调查,江口县公安局于2024年7月26日,同日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江公(经)不立字〔2024〕29号)和《关于薛建兴反映问题的回复》(江公信回复字(2024)03号),核心结论是“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回复中的主要理由是:经侦查查明,薛建兴系“贵州太平天下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总经理,承建涉案项目的实际是该公司,而该公司是杨隆宁的全资公司。
三大疑点与法理追问
然而,这一结论与薛建兴方提供的证据及陈述存在多处尖锐矛盾,暴露出事件处理中可能存在的严重问题:
1. 私刻公章铁证如山,公安机关何以“视而不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行为即构成犯罪,不以造成实际损失为要件。薛建兴提供了清晰的股权证明,表明自己始终是“贵州太平天下”的重要股东,该公司并非杨隆宁“全资”。更关键的是,“江口梵净山雕刻工艺厂”在真正法人未到场、无有效法人签名授权的情况下,仅凭一份伪造材料就刻制了包括行政章、财务章、法人章在内的一整套重要印章,其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是否对刻章社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是否对涉案的伪造印章进行了司法鉴定?对如此明显的涉嫌刑事犯罪线索,以“没有犯罪事实”一结了之,是否属于怠于履职?
2. 关键事实认定草率,侦查程序是否到位?
薛建兴方出示了与江口县林业局签订的原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文件,明确显示签约及中标主体均为“北京绿茵大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江口分公司。公安局回复中“项目实际为贵州太平天下公司承建”的认定依据何在?是否调取了项目全流程的官方档案、资金拨付凭证进行核实?在双方对项目主体这一根本事实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未做深入甄别即采信一方说法,难免让人质疑侦查的全面性与客观性。
3. 监管环节层层失守,谁为漏洞负责?
- 刻章社监管之失:国家对于公章刻制有严格的管理规定,需查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本案中,刻章社明显未尽到审核义务,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关键工具。行业主管部门对此类违规刻章行为日常监管是否缺位?
- 公安备案环节之失:嫌疑人持全套伪造材料到公安局进行“新章”备案,公安机关的备案窗口是否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形式审查?备案行为是否在客观上“确认”了伪造印章的“合法性”,为后续的银行诈骗、合同欺诈行为铺平了道路?
- 银行风控之失:银行变更预留印鉴是极为严肃的风险操作。涉事银行在办理时,是否严格核验了变更材料的真实性,尤其是法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银行流程是否存在漏洞,导致伪造的印章得以顺利启用并转走巨款?
4,财务支付问题疑点重重?
北京绿茵大地江口分公司:资金支付每一笔人工工资:材料款:等相关费用都有《法人薛建兴》签字。为什么财务转的巨款都是白条:事实依据存在问题。
舆论监督:呼唤穿透迷雾的公正
一纸“不予立案”决定,未能平息纷争,反而激起了更强烈的质疑。当价值数千万元的国有资产(工程款)流向成谜,当伪造公章可以轻易突破企业治理和金融安全的多重防线,当公民、企业依法控告后得到的是与证据链看似矛盾的结论时,公众有理由追问:真相究竟如何?
这不仅仅是一起经济纠纷,更是检验一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以及社会诚信基石的试金石。私刻公章是明确的刑事犯罪起点,围绕它发生的资金转移、合同诈骗等行为,公安机关有责任依法彻查,给受害人一个交代,给法律一个尊严,给社会一个明晰的信号:任何企图通过伪造、欺诈手段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们期待,更高级别的司法机关或检察机关能够依法介入,对该不予立案决定进行必要性审查,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私刻公章、监管漏洞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让这起“公章罗生门”事件,最终能在阳光下得到公正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