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刀刃向内专治“灯下黑”:从反贪干将到主动投案的警示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2026年8月4日通报,江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翻看李志的工作履历,令人感慨万千。他科班法学出身,长期奋战在反腐一线,历任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惠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汕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直至江门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等重要岗位 。一个常年查办腐败案件、手握执纪监察大权的“执剑人”,如今自己站在了纪法的审判台前,这一案例,正是新时代推进自我革命、整治“灯下黑”极具现实意义的鲜活样本。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肩负着打虎拍蝇、维护纪法尊严的重任。普通公职人员腐败,损害一方治理;而监督者自身失守,带来的破坏力和负面影响会成倍放大。长期从事反贪办案的干部,熟稔办案流程、通晓制度漏洞,如果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松动,便容易滋生侥幸心理,把手中监督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这就是群众最为警惕的“灯下黑”。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再专业的业务能力,也挡不住思想堤坝的坍塌。
此次案件中“主动投案”四个字,释放出强烈信号。持续高压的反腐态势之下,纪法的震慑无处不在,即便是身居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领导干部,也不存在所谓的“保险箱”和“豁免权”。无论岗位多特殊、资历多深厚,只要触碰纪法红线,终究逃不过监督的慧眼。主动投案,既体现出纪法震慑的强大威力,也印证自我革命不是一句口号,没有任何人可以置身事外。
查办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害群之马,绝非否定整个纪检监察队伍。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恪尽职守、秉公执纪,默默坚守在正风肃纪反腐第一线。清理门户,清除极少数蛀虫,恰恰是为纪检监察铁军正本清源,擦亮惩恶扬善的利剑。
防治“灯下黑”,不能只依靠案发之后的查处,更要筑牢制度的防火墙。一方面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修养,时刻警醒权力来自人民,决不能私用滥用;另一方面要扎紧制度笼子,完善回避、轮岗、案件回访、全程留痕等内控机制。同时主动敞开大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把执纪执法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从制度层面铲除“内鬼”滋生的土壤。
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不停歇。对外敢于打虎拍蝇,对内敢于刀刃向内,清理门户一视同仁。李志主动投案一案深刻警示:没有谁生来就具备免疫力,越是手握监督大权,越要心存敬畏。唯有自身清正,执纪才有底气,反腐才有力量,才能守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热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