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上海"家门防卫案"背后:新法落地后,正当防卫该如何"依法出手"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明确将正当防卫制度纳入治安管理领域。而此前上海松江一起"家门防卫案"的不起诉决定,恰好成为新法落地的生动注脚——邻居康某踹门闯入殴打他人,屋主徐某某持刀反击致其轻伤,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属正当防卫,不予批捕。这起引发百万网友热议的案件,不仅打破了"谁伤谁有理"的旧思维,更给公众上了一堂鲜活的法治课:面对不法侵害,敢防卫更要会防卫。
案件的起因并不复杂。2024年3月,二楼住户徐某某冲洗窗台时水流至一楼,与邻居康某引发口角。康某怒而踹开徐某某家防盗门,将其按在沙发上殴打。徐某某丈夫拉开康某后,康某仍继续踢踹,慌乱中徐某某抓起茶几上的菜刀挥击,致康某左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而徐某某自身也多处软组织挫伤。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捕徐某某,引发网友热议:"别人闯家打人,反击还犯法?"
检察机关的审查结论给出了明确答案。结合楼道监控录音中的踹门声、呼救声等关键证据,办案检察官认定,康某强行闯入住宅并持续实施暴力,不法侵害客观存在且正在进行。徐某某的反击行为针对的是施暴者本人,目的是制止侵害,且防卫强度与侵害程度基本相当,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最终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践行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远超个案本身的公正裁决。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正当防卫制度从刑法延伸至治安领域,形成"治安—刑事"全链条保护,但很多人仍对防卫边界存在认知误区。从案件网友评论来看,有人认为"只要被打就能随便反击",也有人担心"防卫不当反而获罪",这些困惑恰恰凸显了普及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重要性。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正当防卫需满足五大核心要件,这正是公众应吸取的关键教训:一是起因上必须存在真实的不法侵害,不能是假想或故意激怒对方的"防卫挑拨";二是时间上需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对方停止侵害后再反击不算;三是对象上只能指向施暴者本人,不可误伤路人或牵连其亲友;四是目的上需是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侵害,而非主动报复伤害;五是限度上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需结合双方力量对比、侵害手段等情境综合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不要求防卫行为"绝对对等",而是强调"不明显超限",避免以事后理性标准苛求身处紧迫危险中的防卫人。但这绝非"以暴制暴"的通行证,正如办案律师所言,法治的进步既在于保障公民防卫权,也在于引导公民理性行使权利。上海这起案件中,徐某某若在康某被拉开后继续攻击,或使用远超制止侵害所需的手段,后果可能截然不同。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终结了治安纠纷处理中"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倾向,让"先动手必担责,被侵害可防卫"成为社会共识。但从"敢防卫"到"会防卫",仍需公众主动提升法治素养。面对不法侵害时,既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要牢记正当防卫的边界,必要时及时报警留存证据,让防卫行为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这起"家门防卫案"告诉我们,法治的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法条之中,更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公正裁决里。当公众既知晓自身权利边界,又明白法律底线所在,才能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做出正确选择,让正当防卫真正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坚实屏障,让"遇事讲法、遇侵害敢防卫"成为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