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法治评论:警惕"凑罪起诉"现象,以大数据监督筑牢程序正义防线
司法公正不仅要求实体正义,更离不开程序正义的保障。然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凑罪起诉"现象——即办案机关在证据不足或定性困难时,为追求"有罪"结果而频繁变更罪名,如同拼图般"凑"出一个能成立的指控——严重侵蚀了法治根基,敲响了程序正义的警钟。
一、典型案例:"罪名漂移"下的司法迷途
"凑罪起诉"并非孤例,以下三起案件清晰地勾勒出其运作轨迹:
1. 西藏企业家多吉扎西案:2008年,多吉扎西先以危害国家安全相关罪名被刑拘,继而以"行贿罪"被逮捕,最终变更为"贷款诈骗罪"并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罪名几经更迭,侦查方向飘忽不定,令人质疑先定罪后找罪名,再凑证据,最后来个1609万财产抵押贷款150元万,143万余元逾期,定贷款诈骗罪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常识性的错误。
2. 湖南商人王润志案:因货款纠纷,王润志在近七年内被司法机关四次更换罪名,先后以伪造印章、诈骗、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指控。历经曲折诉讼,他最终被宣告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该案典型地反映了"先抓人、后找罪"的思维,以及因证据薄弱而不断变换指控罪名的窘境。
3. 湖南前法官钟某(化名李某)案:当事人从被指控"受贿"开始,历经四次罪名变更、两次管辖调整。调查机关在最初指控不成立后,未依法终止调查,反而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反复更换罪名、调整管辖,其目标显然不是为了查明事实,而是为了"坐实"一个有罪判决。这种"以定罪为目标"的操作,与现代司法"以事实为依据"的理念完全背道而驰。
二、现象剖析:"凑罪"背后的法治隐忧
"凑罪起诉"现象暴露出多重问题:
- 有罪推定思维作祟:部分办案人员存在"立案即定罪"的惯性思维,将司法程序异化为实现追诉目标的工具,忽视了无罪推定原则。
- 程序约束失灵:频繁、随意的罪名变更,架空了对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审查和羁押期限的严格限制,使程序法对公权力的制约功能形同虚设。
- 司法权威受损:罪名的摇摆不定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其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更削弱了公众对司法公正和确定性的信任。
- 司法资源浪费:围绕同一事实反复变换罪名进行侦查、起诉,是对有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三、治理路径:以大数据监督扎紧制度笼子
根治"凑罪起诉"顽疾,除需强化司法人员法治理念、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外,更应借助科技力量,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我们建议,应推动建立"刑事案件罪名变更大数据监控模型",并纳入检察法律监督体系。
1. 模型构建与监控重点:该模型可对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审判流程信息系统等,自动抓取、比对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同一诉讼周期内(特别是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指控的罪名变更记录。监控重点应设定为:短期内(如一年内)变更罪名超过三次的案件;变更罪名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案件;以及罪名变更但核心事实证据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案件。
2. 自动预警与分级核查:模型一旦识别出符合上述异常情形的案件,应自动生成预警线索,推送至上级检察机关的刑事执行检察或案件管理部门。收到线索后,监察部门必须依法启动核查程序:初步核查罪名变更的法律依据、证据变化情况是否合理、必要;对于变更频繁、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调取卷宗重点核查初始立案的证据基础、每次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事实不够、罪名来凑"的情况;经核查认为罪名变更违法或明显不当的,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发现可能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线索的,按规定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3. 实践基础与推广价值:当前,大数据法律监督已在检察机关广泛应用。例如,广东清远英德市检察院利用大数据模型分析羁押期限,有效发现了刑期计算错误等线索。最高检也已建成覆盖"四大检察"业务场景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将"罪名变更监控"作为专项监督点嵌入该体系,技术可行,且符合"数字检察"战略方向。这能将事后个别申诉,转变为事前、事中的系统性监督,从海量案件中精准发现程序违法隐患。
四、结论
司法不是拼图游戏,不能为了追求有罪判决而随意裁剪事实、更换罪名。"凑罪起诉"现象是对程序正义的公然挑战,其危害甚于个案的实体不公。在法治建设迈向深入的今天,我们不仅要依靠司法人员的职业操守,更要依托制度创新和科技赋能。通过建立罪名变更大数据监控模型,实现"变更三次以上必核查"的刚性约束,方能倒逼侦查、起诉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将权力关进数据的"笼子",真正筑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程序防线。这既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也是重塑司法公信、捍卫法治尊严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