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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充足却查封厂房:民事执行中的“选择性执法”当休矣
江苏吴江伟江公司的遭遇,堪称民事执行程序正义缺失的典型样本。因29万余元(伪造证据)的利息纠纷,法院裁定先冻结扣划银行存款、不足部分再查封其他财产,然而实际执行中,明明伟江公司账户存有数百万元现金,执行法院却跳过存款查询,直接查封其价值1亿多元的5处厂房,对债务主责方日丰公司资产及伟江公司名下奔驰车视而不见。这种背离法定程序的“选择性执法”,不仅导致一家中国纺织服装竟争力500强企业破产,更严重侵蚀司法公信力,亟待制度层面强力纠偏。
执行程序正义的核心要义,在于“法定顺序”与“比例原则”的双重坚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时,法院应优先扣留、提取收入或冻结存款,这一规定既保障债权实现效率,也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在财产保全司法解释中强调,不动产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金额的,应仅查封相应价值部分,除非无法分割。伟江公司的执行案中,29万余元的债务与1亿多元的厂房价值相差数百倍,完全符合“分割查封”条件,且存款足以清偿债务,法院却反其道而行之,显然违背了法定执行逻辑。
选择性执法在本案中呈现出三重荒诞性:一是执行对象的歧视性选择,对主债务人日丰公司的财产视而不见,唯独紧盯举报过银行违法放贷的担保人伟江公司;二是执行标的的比例失衡,用亿元资产清偿数十万元债务,远超“必要限度”;三是执行顺序的刻意颠倒,无视“存款优先执行”的裁定书规定,直奔核心生产资料而去。这种执法选择绝非偶然,结合伟江公司此前举报农行吴江分行违法放贷的背景,不难看出其背后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与打击报复,让执行程序沦为个别主体滥用权力的工具。
此类执行乱象的危害远超个案本身。对当事人而言,合法财产权遭遇强制侵害,企业正常经营戛然而止,十年维权之路充满艰辛;对司法公信力而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被架空,公众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仰产生动摇;对营商环境而言,民营企业在选择性执法面前毫无安全感,可能引发“举报即遭报复”的寒蝉效应。正如人民论坛网所指出的,不合理的选择性执法本质是权力寻租,违背公平正义理念,严重损害执法司法权威。
遏制民事执行中的选择性执法,需要构建全链条的制度约束。首先应强化执行公开,要求执行法院对财产查询顺序、查封标的选择、不予查封理由等进行书面说明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次要建立财产查询优先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强制执行法院先核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易变现财产,无充足理由不得直接查封不动产;再者需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将选择性执法纳入司法责任追究范围,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执行人员依法追责,同时畅通当事人异议、复议渠道,确保权利救济及时有效;最后应推进执行标准化建设,明确不同财产类型的执行优先级和查封比例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程序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公里”。伟江公司的遭遇警示我们,执行程序的正义不仅关乎个案的公正,更关乎法治根基的稳固。唯有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刚性制度遏制选择性执法,才能让公众相信法律的严肃性,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让“纸面上的权利”真正转化为“现实中的权利”。这既是对伟江公司十年维权的回应,更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