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百态
法理视角:江门快递员扶人被索赔案,不能让善意败给逐利妄想
路遇危难,伸手相助,本是中华民族世代传承的道德底色。广东江门快递员李师傅在派件途中,见到老人倒地,主动停车施救,拨打急救电话护送就医,满怀善意伸出援手,未曾想一场无肢体碰撞的“非接触式事故”纠纷随之而来 。老人家属以车辆气流、声响惊吓老人摔倒为由,将施救者告上法庭,索赔高达92万元。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结合物证、询问笔录,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快递员的行为与老人受伤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全部驳回索赔诉求,用司法判决还善良以清白 。
此案绝非孤例。回望过往多起社会事件,类似“行善反遭追责”的闹剧一再刺痛公众良知。江西抚州一名少年路上搀扶摔倒老人,非但没有得到感谢,反倒遭到老人当场诬陷碰撞致伤,直至完整监控录像公布,少年才洗清冤屈,而这场无端诬陷已经给他造成巨大精神煎熬 。湖南尹先生带着孩子出行,途中扶起倒地老人,随即被家属索要三万元赔偿,还遭到追责恐吓。为证明自身清白,他四处奔波寻找证据,身心俱疲,最后依靠一处隐蔽监控才还原真相 。福建莆田两名中学生骑车途经路口,见到老人摔倒上前搀扶,后续却被对方以受到惊吓为由提起诉讼,一场助人为乐的善举演变为法庭对峙,一度在当地引发热议 。
一桩桩案件背后,折射出值得深思的社会病灶。部分人被功利主义裹挟,金钱至上的念头压倒是非观念,混淆因果、颠倒黑白,把意外损伤的损失转嫁到见义勇为的施救者身上。尤其“非接触式侵权”的模糊概念,被个别当事人滥用。不存在剐蹭、撞击等物理接触,仅凭主观臆断“受到惊吓”“气流影响”,便强行建立行为和伤害之间的因果链条,把好心路人推上被告席。
这种行为带来的社会伤害,远远不止一场民事诉讼。每一次善意被无端追责,都会在全社会心理层面投下阴影。当施救者要承担巨额应诉成本,承受舆论压力与精神折磨,普通人内心就会滋生“扶不起、帮不得”的顾虑。路人遇见伤者,第一反应不再是挺身而出,而是四处寻找监控录像,反复权衡风险后果。人与人之间守望相助的信任纽带,会在一次次闹剧当中不断被侵蚀。长此以往,就会出现危难时刻众人围观观望、无人敢上前的冷漠局面。
从法理层面审视,《民法典》专门设立“好人条款”: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从立法源头为见义勇为筑牢制度屏障。侵权责任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加害行为、损害后果、二者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大要件,缺一不可。江门案件判决的重要价值,就是厘清这条法理底线:不能把救助行为,直接推定成为侵权行为。仅仅依靠主观想象,不能凭空搭建因果链条,不能因为有人受伤,就一定要找一个路人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不能迎合“受伤即有理”的片面诉求。
当然,司法还需要继续完善治理链条。当下很多讹诈诉讼最后以驳回诉求告终,但恶意起诉者常常只承担诉讼费,讹诈行为近乎零成本。个别当事人随意启动民事诉讼转嫁损失,消耗司法资源,同时严重侵害施救者人格、名誉。应当探索完善对恶意诉讼的约束惩戒机制,对于虚构事实、滥用诉讼进行讹诈的行为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让企图靠打官司牟利的人付出应有代价。
法治守护良知,道德滋养社会。法律判决可以还当事人公平正义,但社会风气重塑,离不开司法、社会公众共同努力。司法机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裁判,守住“行善不担责”的法理底线;全社会应当共同抵制唯利是图、颠倒是非的不良风气。我们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更不能让守护他人的一腔热忱,在无理索赔当中冷却消散。唯有法理撑腰、道德归位,才能够让路见危难伸手相助,重新成为社会普遍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