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之声
法治评论:扫黄变“私场”,公安保护伞失守是执法底线的崩塌
东莞市公安局谢岗分局原政委叶卫勇被查处一案,官方通报查实其充当涉黄涉赌场所“保护伞”,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网络流传“扫黄赶走嫖客,自己占用”的说法,虽未写入官方通报,但这个传闻之所以引发全网震动,是因为它勾勒出一种最可怕的腐败形态:手握治安执法权的警察,把打击黄赌的公权力,异化为满足个人私欲的私器。
公安民警,本是扫黄禁赌的执行者,是守护社会风气、维护治安秩序的防线。扫黄行动的目标,是取缔色情场所、惩治违法人员,保护公共秩序。而一旦执法者沦为保护伞,权力的性质就彻底颠倒。涉黄场所之所以敢长期营业,根源就是背后有叶卫勇这类掌握治安管理权限的官员撑腰。执法变成“选择性执法”:普通嫖客被驱赶、查处,场所经营者获得庇护,而执法官员独享特权,公权沦为私人寻欢的通行证。这种行为,远比单纯受贿更加恶劣。
执法司法腐败的可怕之处,在于它摧毁民众对法治最基础的信任。普通人遵守法律,是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群众看到,执法者不只是收钱保护非法场所,甚至利用扫黄现场满足私欲,法律就会在群众眼中失去刚性。法律不再是统一标尺,而变成可以被权力随意拿捏的工具。黄赌毒本身是社会顽疾,打击黄赌的执法权力一旦变质,就等于让违法犯罪在公权庇护下野蛮生长,污染一地社会风气。
从法理上讲,公职人员充当黄赌保护伞,属于典型的权力寻租。人民警察法、监察法、刑法都明确禁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包庇违法犯罪。叶卫勇身为公安分局政委,承担队伍思想政治、纪律监督的职责,本该管好队伍、守住底线,却欲随权长,擅权妄为,在十八大、十九大之后依旧不收手,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属于性质极其严重的执法腐败。
当然,我们要区分:网络传言细节不等同于官方查实的案情,不能把网传未经核实的说法当作定案事实。但这个传言能够广泛传播,本身就是强烈的社会警示,反映公众对“灯下黑”执法腐败的高度警惕。公众愤怒的核心,是担忧执法权力不受约束,担心扫黑扫黄的公权力被私化。
此案的查处,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清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的坚定决心。但是案件不能止于查办一人。此案暴露出基层治安执法监督的短板:如何监督一线专项行动,如何防范领导干部干预治安案件,如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防止权力暗箱操作。
政法队伍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防线内部一旦蛀空,危害甚于外部犯罪。叶卫勇案警示所有执法人员:权力不是特权,执法不能谋私。手握治安利剑,绝不能把打击违法的权力,变成满足个人贪欲的工具。唯有持续刀刃向内,严查执法领域“保护伞”,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才能守住执法底线,维护法治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