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视角
一纸指令击穿全流程风控:双辽吉银村镇银行13人集体造假放贷数亿,全员获刑敲响金融合规警钟
案件基础信息
涉事机构:吉林双辽吉银村镇银行(吉林银行发起设立,2025年9月被吉林银行吸收合并)
违规放款周期:2016年—2019年,长达三年系统性造假放贷
判决时间:一审2025年,2026年6月8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6)吉03刑终37号;2026年7月各大财经媒体集中披露该案详情。
涉案后果:全行13名信贷条线员工自上而下参与造假,累计违规放款7.8亿元,最终形成4.77亿元不可逆坏账,远超该行仅1亿元注册资本,机构濒临资不抵债;13人全部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定罪,无一人免责。
一、流水线式造假:风控体系彻底沦为摆设
判决书完整还原了这条完整的违法放贷利益链条:在时任分管信贷副行长谢某牵头、原董事长安景贵授意下,该行建立起一套无视监管规则的放款流水线。核心手段是借户顶名、垒大户,借用无关企业、自然人身份拆分贷款,规避授信限额,将巨额资金输送给实际用款人。
从业务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到主办客户经理、辅办经办人员、审贷委员,13人全员参与造假:所有贷款均跳过实地贷前勘查,不核查企业经营流水、资产负债、担保资质,仅凭借款人提供的虚假纸面材料制作档案;放款后彻底放弃贷后跟踪,放任资金失控。
面对基层员工的抵触,分管副行长谢某以“不签字就开除”的言语施压,用降薪、调岗等职场手段逼迫全员配合,三年间批量放出231笔违规贷款,其中162笔彻底形成坏账,给地方金融稳定埋下巨大隐患。
二、“领导逼迫”不能成为免罪护身符,司法判决划清从业底线
一审宣判后,5名基层员工提起上诉,统一辩称自身属于受领导胁迫、被动履职、未从中获利,希望法院认定胁从犯、免除刑事处罚。但四平中院二审逐一驳回全部上诉理由,给出清晰司法定论。
法院明确两点核心裁判逻辑:
第一,刑法意义上的胁迫必须具备现实、紧迫、无法逃避的危险性。本案违规放贷持续三年、分多批次办理,员工拥有充足时间通过向上级行纪检、金融监管部门举报等方式拒绝违法指令,单纯“丢工作”的口头威胁不构成法定胁从情形;
第二,信贷真实性核查是客户经理法定核心职责,一线人员是风控第一道关口。明知材料虚假仍签字上报,是造成数亿损失的直接根源,是否拿到违法分成,不影响罪名成立。
最终判决结果:主谋谢某因漏罪合并判处四年六个月实刑;其余12名中层、基层员工全部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3人均留存刑事犯罪记录。当年授意此事的原董事长已另案查处,此前因受贿罪服刑。
三、系统性崩塌折射村镇银行三大治理顽疾
这起13人全员涉案的大案,绝非个别员工贪利犯错,而是县域村镇银行治理短板集中爆发,三大问题值得全行业反思:
其一,顶层治理失效,一把手漠视合规。董事长、分管行长带头突破制度,将信贷投放当成冲业绩工具,内部合规、内审部门完全失语,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其二,权责绑定扭曲,基层员工丧失拒绝权。基层从业者面临上级行政施压时,缺少独立履职保护渠道,形成“要么违规签字、要么丢掉饭碗”的畸形二选一困境;
其三,风控形式化,重流程签字、实质核查缺位。贷前、贷中、贷后三道风控关卡全部纸面化,没有常态化抽查、交叉复核机制,单一领导即可打通全放款链条。
村镇银行扎根县域,承担服务小微、涉农主体的职能,依托母行信用、群众信任开展业务。1亿元资本金扛下近8亿不良资产,最终由机构、员工、地方金融生态共同买单,惨痛损失足以证明:业绩永远不能凌驾于合规底线之上。
四、以案为鉴:金融从业者必须守住三道红线
本案为全国所有银行从业人员、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了反面教材,清晰划定不可逾越的从业边界:
第一,上级违规指令无法律效力,拒绝违法操作是法定义务。职场施压、岗位威胁不能抵消刑事责任,发现违规放贷、造假办贷,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向监管与纪检举报,才是自我保护唯一途径;
第二,全链条追责没有“旁观者”。信贷业务从经办、复核到审贷,每一个环节签字人员都负有独立法律责任,盲目服从、顺水推舟同样构成共同犯罪;
第三,金融机构必须重构独立风控体系。将信贷审核、内部审计条线与业务条线权责隔离,建立违规指令举报保护机制,杜绝管理层单方面干预信贷审批。
结语
7.8亿元烂账、13名银行员工全员获刑,这场发生在双辽吉银村镇银行的系统性信贷犯罪,用沉重代价印证一个道理:金融行业的风控防线,容不得自上而下集体失守。“领导安排”从来不是违法的挡箭牌,纸面流程代替不了实地核查,短期业绩换不来长久经营。
监管机构、银行业应当以本案为典型开展专项警示教育,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完善基层员工履职保护机制;每一名金融从业者更应当清醒认知:手中审批签字的权力,承载的是资金安全与法律责任,心存侥幸、盲从违规,最终只会付出自由与职业前途的双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