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八年沉案终落槌!长春长生6400万支假疫苗案二审宣判 高俊芳四罪并罚获无期徒刑
近日,延宕八年、牵动全国民心的长春长生生物假疫苗大案迎来终审结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公开宣判:长春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四罪并罚,维持无期徒刑原判。至此,这起涉案超6400万支狂犬疫苗、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民生犯罪案件,在司法层面尘埃落定。
据悉,该案案发于2018年,一经曝光瞬间引发全国舆论震怒。国家药监局专项核查查实:长春长生自2014年起系统性、常态化疫苗造假,全程突破药品生产底线、规避监管核查,违法手段恶劣、隐蔽且规模化。
经司法审理查明,长春长生长期存在使用过期原液勾兑生产、混掺不同批次原料、篡改生产批号、伪造生产记录、编造虚假检验报告等一系列严重违法行为。系统性造假链条贯穿生产、质检、备案全流程,累计涉案狂犬病疫苗超6400万支,覆盖面广、受众群体庞大,严重威胁亿万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除狂犬疫苗重大造假问题外,案件还查实严重的不合格疫苗流入市场事实:2017年,25万余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入山东市场,直接侵害婴幼儿群体健康权益,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极其恶劣。
2026年1月3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高俊芳无期徒刑。宣判后,高俊芳及部分涉案人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
除主犯高俊芳落网获重刑外,该案17名公司高管及涉案员工均被依法追责、全部获刑,实现全链条惩处:
高俊芳丈夫、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友奎,因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晶、原副总经理刘景晔等12名核心高管,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涉案情节轻重,分别判处7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原董事赵志伟等4名涉案人员,因案发后帮助毁灭证据、干扰案件查办,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至2年10个月。
梳理案件细节可见,长春长生的违法行为绝非个别失误,而是企业价值观彻底崩塌、逐利凌驾生命之上的系统性犯罪。作为关系公共卫生安全、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特殊药品行业,疫苗生产容不得半点瑕疵、一丝造假。但长生生物为攫取非法暴利,公然践踏《药品管理法》《刑法》红线,将事关全民健康的疫苗产品,变成牟利工具,突破社会道德底线与法律底线。
该案当年不仅引发全民愤怒,更推动全国药品行业、疫苗监管体系深度改革。国家层面随即开展药品安全大排查、完善疫苗全流程监管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终身追责机制,坚决杜绝“问题疫苗”流入市场。
八年追诉、两审终审,彰显了我国对药品安全犯罪零容忍、对侵害民生权益犯罪绝不姑息的坚定态度。药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安全,疫苗安全更是守护全民健康、守护下一代成长的底线防线。任何企业、个人,胆敢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上动歪心思、打“黑心算盘”,无论隐藏多深、时间多久,终将被依法严惩。
此次二审终审宣判,既是对一桩惊天民生大案的正义收官,更是一记振聋发聩的法治警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没有法外之地,牟利不能逾越人命底线,违法必被究、作恶必严惩。司法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法治利剑筑牢全民生命健康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