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特警车辆不是法外特区:号牌岂能随意遮挡
道路之上,特警警车承担反恐处突、应急处置、治安防控的重要使命,属于法定特种公务车辆。但特种身份不等于法外特权,特警车辆同样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不可以随意故意遮挡号牌。号牌是机动车的法定“身份证”,执法车辆更应当成为守法的标杆,而不是例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该法条适用于全部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并未把警车、特警车辆排除在外。《警车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同样写明: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 。特警警车作为警车的一类,同样受该规章约束,应当按要求规范安装警用车牌,保证号牌完整可见 。
很多人会产生疑问:特警执行任务,是否就可以遮挡号牌?这里必须厘清法定例外和随意遮挡的边界。
只有极个别经过严格审批的秘密侦查、隐蔽行动,出于侦查保密、人员安全的特殊需要,才会使用无制式涂装的便衣侦查车辆,按照内部审批程序采取身份保密措施。而喷涂特警制式外观、警灯警械齐全的公开特警车辆,不在此列,不允许随意遮挡号牌上路行驶。
公开执勤的特警特警车,车身已经是明显警用标识,本身就不存在身份保密的需求。如果随意用布、挡板将号牌盖住,会带来多重现实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号牌被遮挡,将给事故溯源、责任认定带来阻碍。执法车辆本身代表公权力形象,如果执法者自身突破交通法规红线,会直接伤害执法公信力,消解公众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认知。
法律只认可两类合法的特殊情形:一是车辆执行涉密隐蔽任务,使用非制式便车,履行完整内部审批手续;二是自然灾害、事故现场泥土、杂物意外覆盖号牌,属于非主观故意,发现后应当立即清理。除此之外,制式特警车辆在日常巡逻、出警、转运途中,人为故意遮盖号牌,都属于违法行为,不存在“特警特殊就可以不受约束”的特权。
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特警队伍肩负维护社会治安的重任,对社会开展执法监督,自身的一言一行都置于公众目光之下。群众可以接受公务行动的特殊需要,但不能接受公权力车辆随意突破法律底线。
现实当中,公众遇到制式特警车辆故意遮挡号牌上路,有权提出质疑,也可以向公安督察、交管部门反映情况。公安内部的督察机制,也应当把警车号牌管理纳入常态化监督,对违规遮挡号牌的公务车辆,依规追责整改。
法律的权威,既体现在约束普通公民,更体现在约束公权力自身。特种车辆可以享有执行紧急任务时优先通行的权力,但绝不能享有随意规避号牌监管的特权。权力有边界,执法无例外,只有执法车辆带头敬畏法条,法律的尊严才能真正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