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视角
“陪审团”误译背后的政治与文化考量
一个翻译上的字词偏差,往往隐藏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政治意图。
“陪审团”这一中文术语对应的是英文中的“Jury”。然而,这个翻译却存在着明显的概念偏差。从字面上看,“陪”字在中文里含有陪同、陪衬的次要意味,但英美的Jury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临时公民裁判团”,其核心是公民直接行使审判权,而非陪同法官审理。
这种误译并非无心之失,而是有着特定的历史渊源。据考证,清末引入西方司法概念时,清政府可能有意识地选择了“陪审”这个淡化公民决策角色的译法。
当时统治者可能不愿让民众意识到普通公民竟然能够直接参与审判、决定案件结果,故以“陪”字弱化其主体地位。
01 翻译偏差与权力结构
Jury制度的本质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审判。在美国宪法中,陪审团被设计为独立于法官的权力主体。他们不仅判断事实,更掌握着定罪的最终权力。
正如美国开国元勋托马斯·杰斐逊所言,陪审团制度与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并列为美国自由的三大基石。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同辈审判”的理念,即由与被告地位相等的普通公民进行裁决。
然而,“陪审”这一翻译却微妙的扭曲了这一制度的本质。“陪”字暗示着从属地位,仿佛公民只是法官的附庸。这与Jury制度中公民裁判者独立裁判、权力至上的设计理念背道而驰。
02 历史语境下的政治选择
清末法律改革时期,当西方法律概念传入中国,翻译过程中的术语选择反映了当时的政治考量。清政府更倾向于维持传统的权力结构,不愿强调公民直接行使司法权的理念。
如果将Jury直译为“裁判团”或“审判团”,可能会引发民众对司法参与权的想象,这与当时的统治利益相悖。
于是,“陪审团”这一淡化公民主体地位的译法被采纳并延续下来。这种翻译选择实际上折射出中西方法治理念的深层差异:是强调司法专属性,还是倡导司法民主化。
03 误译的现实影响与启示
“陪审团”这一误译不仅影响公众对英美司法制度的理解,也在某种程度上塑造了中国的司法改革实践。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设计上也受到了这一翻译概念的影响,导致“陪而不审”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英美Jury制度中,陪审团作出的事实裁决法官通常不能推翻,这体现了“民意大于法”的司法理念。而中文“陪”审的概念则无法传达这种权力分配关系。
值得思考的是,术语翻译不仅关乎语言准确性问题,更涉及法律概念的整体移植和理解。当今全球化的法律对话中,概念的准确对应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语言不仅是沟通的工具,也是权力和意识形态的载体。“陪审团”这一译名或许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但对其辨析和反思,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不同司法制度背后的价值理念。正如一位研究者所指出的,当我们重新审视“Jury”的本质,或许“临时公民裁判团”这一表述更能传达其司法民主与权力制衡的核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