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以法治之名,破权力寻租之暗
罗灿宏的血泪控诉字字锥心:父亲被刑讯逼供至肋骨断裂,母亲遭八十余天“小黑屋”虐待,弟弟被连续审讯至被迫妥协,而这一切的背后,竟是办案人员靠罚没款敛财、用权力构陷无辜的黑色链条。无独有偶,安徽滑得利冤案虽获无罪判决,却在省高院督办后仍遭遇阜阳中院十个月不开庭的困境。湖南与安徽两地的司法乱象,撕开了权力滥用的遮羞布,也拷问着法治社会的底线。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而刑讯逼供与程序空转,正是对这道防线的致命侵蚀。罗灿宏父亲的肋骨断裂,与河北暴钦瑞案中涉案人员遭受的电击、吊铁笼等刑讯手段如出一辙,这些暴力取证行为不仅违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更将司法权异化为伤害无辜的工具。当办案人员把“监视居住”变成敛财手段,用受害者的血汗钱修建健身房、翻新办公楼,司法便沦为权力寻租的“安乐窝”,法律尊严在利益交换中荡然无存。
程序正义的失守更让冤假错案难以纠正。滑得利案在省高院督办下仍迟迟不开庭,暴露出部分司法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的积弊。正如最高法改判的车某冤案所揭示的,当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层层失守,“疑罪从无”原则沦为空谈,申诉信访便成了受害者唯一的救命稻草。但罗灿宏举报涉案政委违纪却遭威胁,滑得利往返北京合肥奔波维权,这些经历都说明,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体系,只会让纠错之路步履维艰。
值得欣慰的是,最高检抗诉于某庆案、最高法提审车某冤案等案例,彰显了“有错必纠”的法治信念。这些纠错案例证明,无论时间跨度多久、权力阻力多大,正义终将穿透黑暗。但要从根本上遏制司法乱象,还需筑牢制度防线:一方面要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刑讯逼供零容忍,让11名涉案警务人员获刑的河北案例成为常态警示;另一方面要强化司法监督,健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纠错机制,让“自己错自己纠、下级错上级督”成为刚性要求。
罗灿宏在控诉中写道:“人可以穷,但不能跪;可以弱,但不能昧着良心活着。”这句朴素的话语,道出了每个普通人对正义的渴求。司法机关手握生杀予夺之权,更应坚守初心使命,不能让权力沦为谋私工具,不能让程序成为拖延正义的借口。唯有以零容忍态度整治司法腐败,以铁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才能让罗灿宏们不再被迫成为“犟种”,让滑得利们不再为维权奔波,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个角落,让“努力与清白能守护尊严”不再是奢望。
法治社会的构建,从来不是靠孤立的纠错案例,而是靠每一次公正执法、每一次程序坚守。当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当正义不再需要用血泪换取,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稳定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