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前辅警涉案申请整体回避:程序公正是治安案件公平处理的第一道防线
洪洞县广胜寺镇东湾村村干部徐浩辉、其丈夫闫峰(纹身哥)与村民孟智勇发生肢体冲突一案,事态有了新的进展。闫峰曾担任广胜寺派出所辅警,特殊的任职背景,让当事人孟智勇产生了办案公正性的顾虑,正式向洪洞县公安局提交回避申请书,申请广胜寺派出所全体民警整体回避本案,由异地派出所接手办理案件。这一诉求不仅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选择,更是对公安机关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提出了刚性要求。
2026年7月4日的现场画面清晰记录了冲突全过程,闫峰将孟智勇按倒在地,村支书徐浩辉就在现场。冲突的导火索源于高标准农田水渠工程13.5万元工程款尚未结清,孟智勇认为私自改装闸门会影响工程验收,上前进行劝阻,继而引发矛盾升级。乡镇党委虽然出具了初步情况说明,但乡镇只能够开展前期走访摸排工作,无权对治安案件作出最终的法律定性,案件的调查取证、责任划分、依法处罚的法定职权归属公安机关。当事人依法行使回避申请权,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明确作出规定,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同事人情往来等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回避。闫峰曾经是广胜寺派出所的辅警,和现在在岗的全部民警都是共事过的老同事,人与人之间难免存在人情往来。无论办案民警主观上是否有意偏袒,客观上人情社会的羁绊,都会让社会公众对案件的中立性产生合理怀疑。当事人担心派出所碍于昔日同事情分,出现人情办案、选择性执法、从轻处理违法行为的情况,这份担忧合情合理。当事人不要求某一名民警回避,而是申请整个派出所整体回避,就是为了彻底切断人情干扰,杜绝权力寻租的空间。
回避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程序正义先行。程序上不能做到公正,实体结果再完美,群众也不会信服。执法机关不能只追求处理结果,而忽视程序的合法性。广胜寺派出所如果继续办理此案,即便秉公执法得出公正结论,社会舆论依然会质疑结论的客观性。当事人申请异地管辖、跨所办案,用制度规避熟人社会的弊端,最大限度消除权力寻租的可能性,是基层法治进步的体现。村支书徐浩辉作为基层公职人员,本应居中化解村民矛盾,反而卷入施工纠纷,纵容前辅警身份的丈夫采取暴力手段压制村民,村干部的履职行为本身就值得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同步调查。
洪洞县公安局作为上级主管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孟智勇的回避申请,依法依规审慎审查申请事由。第一,严格审查闫峰辅警的任职履历,确认过往共事的全部事实,研判人情关系会不会影响公正执法;第二,如果回避申请理由成立,应当果断批准回避申请,直接指派其他乡镇派出所交叉办理案件,异地开展询问笔录、伤情鉴定、调取监控、固定证据一系列工作;第三,案件办理全过程对外公开关键信息,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新闻媒体、社会大众的全方位监督。公安机关同时要举一反三,完善辅警离职后的从业约束制度,避免离职人员利用旧有人脉关系干预基层执法办案。
基层矛盾化解,公信力至关重要。很多邻里纠纷之所以不断升级、不断信访,根源就是群众不信任属地办案单位的公正性。孟智勇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申请回避,依靠制度维权,而不是依靠上访闹事,值得肯定。基层干部要敬畏法律,辅警离职不等于拥有法外特权,公职人员家属更不能依仗人情关系肆意妄为。
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洪洞县公安局依法妥善处理回避申请,公正办理治安案件,妥善解决工程款拖欠的源头矛盾,才能够彻底平息舆情、化解矛盾纠纷,重塑基层执法的公信力。
图片说明:
村支书和她丈夫“纹身哥”,把当事人孟志勇按倒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