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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资中水南营业所保安飞单致储户十万损失,管理缺位必须依法担责
本次事件发生于中国农业银行资中县支行水南营业所。储户罗先生前往网点办理存款,网点劳务派遣保安李某霞以一年利息8000元为诱饵,在银行大厅内代为操作转账,将10万元转入外部涉非法吸存企业,四年间本息均无法兑付。事后银行以纠纷属于储户与保安个人往来为由试图推脱责任,可网点管理存在多重法定过错,不能简单将责任全部推给涉事保安。
从法律与监管层面看,涉事农行网点需承担三重责任。
其一,行政监管责任。金融监管部门已认定保安存在代客操作、违规推介非银行产品两项严重违规。银行对大厅劳务派遣人员负有统一管控义务,明令禁止保安参与理财推介、代客户操作账户,但网点未落实巡查、劝阻制度,放任违规行为长期发生,监管部门应当对网点处以罚款、责令全面整改,并对支行管理人员内部问责。
其二,民事过错赔偿责任。储户进入银行营业大厅,基于银行标识、工作人员制服产生合理信赖,认定对方代表银行开展金融服务。银行未尽到营业场所安全、秩序管理义务,人员管理漏洞是损失发生重要诱因。依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银行有法定义务保护储户财产安全;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银行对派驻人员选任、监督失职,存在明显过错,需根据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赔偿,不能以“产品非本行发行”完全免责。
其三,内部管理整改责任。网点必须全面规范保安、保洁等第三方人员管理,明确禁止其接触客户账户、推介任何金融产品;大厅设置清晰风险提示,理财业务仅由持证柜员办理;完善全程监控、日常巡检机制,杜绝“飞单”再次发生。
高息陷阱藏于银行大厅,暴露部分基层网点重业务扩张、轻内控管理的短板。银行不能只享受门店招牌带来的客源红利,却回避场所管理、人员管控的法定责任。唯有压实主体责任、从严落实监管要求,才能守住储户资金安全底线,维护金融行业公信力。